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取保候审期限的法律规定细则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
由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难以撤销,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长期受到限制,无法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利于案件及时终结,也不利于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有损于法制的权威和严肃性。为此,本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六个月。"这个期限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计算的最高期限。



  

取保候审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动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但是这种限制还是很宽的,只是不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保证随传随到,不得妨碍办案,对其正常生活并无影响,取保候审期限相对长些,不会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这种规定有利于与犯罪作斗争。刑事诉讼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阶段。如果公、检、法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则取保候审期限较短,不足以保证有充足的办案时间。如果该期限是指三机关累计的期限,实践中也不便于操作,三机关之间如何分配取保候审期限的问题无法解决。如果前一机关将取保候审的期限使用完毕,后一机关就无法再继续使用,这实质上是剥夺了后一机关使用取候审的权力。因此,本条关于取保候审期限的规定是指公、检、法三机关每一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期限各为12个月,不是指三机关累计的期限共计12个月。



  

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案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后又被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累计计算,不能重新计算。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



  

监视居住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比取保候审严厉,在时限上规定比取保候审短些并不影响侦查活动的开展。而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只要尽职尽责,在6个月的期限内通常能完成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审查起诉、法院审判工作,作出相应的处理。从另一方面来说,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为6个月也有利于促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抓紧时间开展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速度。监视居住期限届满10日前,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这不但可以增强执行机关的责任心,而且也可以督促原决定机关做好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准备,防止监视居住超期限。此外,决定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对于是否解除监视居住以及应当作出何种处理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准备。通知决定机关的形式,一般情况下口头通知、电话通知即可,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监视居住的案件,也可以采用法律文书的形式通知。



  

二、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因此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继续进行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不得不断。另一方面,由于法律规定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定期限,公安司法机关应抓紧有限的时间进行工作,以便更好地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应当积极开展侦查活动,收集证据,而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并且,如果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了新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则应当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作出变更或者解除。监视居住限制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区域,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强制措施,但公安司法机关不能因此就放松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更不能中断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使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解除
    本条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据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下列情况下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1.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恢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法律规定的期限具有约束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应当自觉遵守。,:一旦法定期限届满,必须立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并有义务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检察长决定。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并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或者盖章,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解除取保候审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3条规定:"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原决定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
    在办案实践中,原决定取保候审机关需要解除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时,应当由办案部门制作《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通知书,并且及时通知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由派出所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在《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中首先要用简练的文字阐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理由、依据以及取保候审的时间、保证人的情况,如果是以保证金担保的,要说明交纳保证金的数额。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不同情况,阐明解除取保候审的理由和依据。解除取保候审的理由要根据嫌疑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叙述。因撤销案件而解除取保候审的,要说明撤销案件的理由,如案件事实已经查清,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因对犯罪嫌疑人作其他处理(如劳动教养、少管等)而解除取保候审的,要说明案件事实已查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依法已作其他处理等。对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批准解聊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通知执行取保候审理的派出所。



  

刑事辩护部律师总结了有关法律规定: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七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八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九条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条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一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个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二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取保候审;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一条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二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三条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四条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原决定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情变化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后满十日前,执行机关应当通知原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四条需要解除监视居住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在变更的同时,原强制措施自动解除,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


·取保候审保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保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 在电视新闻报道当中经常可以看到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很多人都比较困惑,为什么犯罪嫌疑人可以去报后社当然需要具备法律所规定的一些条件。总体来说,这些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节都不是特别的严重。那么取保候审保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 一、取保候审保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 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


·审判阶段如何正确适用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措施。正确使用取保候审不仅能提高审判效率,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防止超期羁押,而且能够通过正确处理这一常见的诉讼问题,实现司法程序公正、实体公正。
    一、明确取保候审在审判实务中的意义。

     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在侦察、起诉、审判各阶段中,都面临正确适用这一强制措施问题,取保候审的性质...


·在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取保候审吗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拘留期间可以取保候审吗?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为: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


·解除取保候审可以出国么?
      解除取保候审可以出国么? 一、解除取保候审可以出国么? 解除取保候审是否能出国需要看具体情况。因为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了结。按照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要随传随到、不得离开所在地的县市。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法律规定: 《刑事...


·取保候审是不是一定要认罪
      视情况而定。有罪的,需要认罪才会被批准取保候审;无罪的,具备法定条件可取保候审,不具备条件的必须立即放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法院取保候审判刑几率大吗?
      法院取保候审判刑几率大吗?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作为人民群众我们需要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利,我们都知道嫌疑人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本身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能说获得了取保候审批准的犯罪嫌疑人日后就一定不会判刑或一定会判刑坐牢,那法院取保候审判刑几率大吗?下面就详细介绍。取保候审的几率很大。一、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责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


·取保候审时间内又犯事的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时间内又犯事的如何处理通常在取保候审期间取保人又犯事的,我们都会理解为其又有新的犯罪,那么此时该如何进行处理才好呢,是否还可以继续取保候审?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取保候审时间内又犯事的如何处理。 一、取保候审时间内又犯事的如何处理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


·取保候审被拒绝还能继续申请吗
      可以继续申请,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但是否批准需要看相关机关的判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


·不得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之后,往往都会委托刑辩律师来帮助自己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此时,自然需要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之后,才有可能获得取保。与此同时我国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不得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你介绍一下吧。一、不得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1、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犯罪后逃逸的;3、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4、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5、外地户口,本...


·打架拘留取保候审流程是什么?
      打架拘留取保候审流程是什么?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


·不能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况有: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