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手腕骨折怎么赔偿?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交通事故手腕骨折怎么赔偿?
  
  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并要知道事故责任。依据伤害程度可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损失、护理费、鉴定费等费用。如构成伤残,还可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起诉材料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⑥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⑦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4、如委托交通事故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交通事故导致手腕骨折的话,首先要进行相关的鉴定,才能够确定具体的其他相关赔偿才行,双方如果针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有一定的分析的话,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进行相关确定具体的相关赔偿金额。但是在确定好相关赔偿金额之前,所使用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等一些住院和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可以由肇事者进行支付。
  
  


·一、交通事故诉讼标的额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诉讼标的额是什么? 交通事故诉讼标的额是肇事主体需要支付的经济赔偿金,任何有争议的都可以将详细的情形写入诉状之后,向法院起诉,由于案件的审理周期是比较长的,故此任何的当事人起诉都需要通过将案情写入诉状的方式,让司法机关了解经过。 二、交通事故诉讼费的标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


·高空坠物砸车保险不陪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如今的城镇人口密度越来越大,拔地而起的建筑物也已经越来越普遍,与之相对的就是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开始不断涌现。因为不断的有高空坠物致人伤亡最后却无人赔偿的情形发生,才导致国家针对高空坠物实行连坐法,此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公民防范高空坠物的意识。下面我们给您介绍的是,高空坠物砸车保险不陪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一、高空坠物砸车保险不陪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1、看自己有没有投保车损险 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属于车损险的赔偿范围,车主在向保险公司...


·高速倒车事故怎么处罚规定是什么?
      高速倒车事故怎么处罚规定是什么?高速倒车事故将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进行一定的罚款,如果说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话,或者是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也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来进行,通常情况下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高速倒车造成事故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


·二手车过户费用多少钱
      二手车过户费用多少钱?100元以上,按照具体的车型收费。1、办理《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到《行驶证》所属地的车管所各分所办理,带上车主身份证、车主本人亲自到场;“公户车辆”要带法人代码证书和公章。相关费用:拓号费和工本费合计58元。需要在总所办理的一般缴纳50元。2、过户手续费。在过户程序中需要“评估作价”。以“作价”为基准价,按照2.5%的比例收取“过户手续费”。例如某2001年的桑塔纳2000时代超人,评估作价为10万元。过户手续费:1...


·一、交通事故社保能报销吗?
      一、交通事故社保能报销吗?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可能报销本人医疗费中属于医保部分的医药费,其他费用不能报销。但前提条件是,该起交通事故属于单方事故,属于自己驾驶不当造成的伤病,而非第三人造成的多方事故,否则不予报销。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二、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要求交警居中进行调解的,那么才会启动交通事故调解程序,而要是调解成功的话,那么交警需要根据调解的内容作出相应的调解书,并送达给当事人。那这个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 法律规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达成调解协议后,赔偿义务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书的义务,伤者...


·交易型受贿是如何认定的?
      如今,受贿呈现出形式多样化、伪装化的趋势,越来越难以识别,交易型受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它是一种掩藏在正常交易面纱下的隐藏受贿,如果不仔细分辨,很难将其从众多市场交易中甄别出来。下面本站我们为您介绍交易型受贿的认定和典型类型以帮助您识别。一、交易型受贿的认定根据《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可知交易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依仗其拥有的权力,利用其在职务上拥有的便利条件,而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通过低价买进或者...


·一、安徽省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安徽省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伤残等级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


·一、交通事故医疗护理误工伙食交通费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医疗护理误工伙食交通费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


·20年产权到期要交多少
      20年产权到期要交多少土地税 一、20年产权到期要交多少土地税? 20年产权到期要交多少土地税的问题需要以地方政策为准,每个地区的地税标准都不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


·儿童车祸骨折赔偿标准是什么?
      儿童车祸骨折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儿童车祸骨折赔偿标准是什么1、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2、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赔偿标准:(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