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一、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
  
  1、股份有限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
  
  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是通行的规则,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则是要求规模较大,有可靠的信誉,支持其正常的发展。
  
  二、怎么购买公司发行的债券
  
  购买公司债券分为五步:
  
  场内交易也叫交易所交易,证券交易所是市场的核心,在证券交易所内部,其交易程序都要经证券交易所立法规定,其具体步骤明确而严格。债券的交易程序有五个步骤:开户、委托、成交、清算和交割、过户。
  
  1、开户
  
  债券投资者要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首先必须选择一家可靠的证券公司,并在该公司办理开户手续。
  
  2、委托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帐户以后,要想真正上市交易,还必须与证券公司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关系,这是债券交易的必经程序。
  
  3、成交
  
  证券公司在接受投资者的有效委托后,通过卫星直接传至交易所主机进行撮合成交。
  
  4、清算和交割
  
  债券交易成交以后就必须进行券款的交付,这就是债券的清算和交割。
  
  5、过户
  
  债券成交并办理了交割手续后,最后一道程序是完成债券的过户。过户是指将债券的所有权从一个所有者名下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名下。基本程序包括:
  
  (1) 债券卖出方在完成清算交割后,在其现金帐户上增加与该笔交易价款相等的金额,在证券账上扣减相同数量的该种债券;
  
  (2)债券买入方在完成清算交割后,在其现金账户上减少价款,同时在其证券账户上增加债券的数量。
  
  目前在我国境内,公司若需要发行债券,首先也是要求符合规定的条件要求。换言之,不允许任一公司随意发行公司债券。而能够发行债券的公司主体也做出了明确的限制,主要包括四种。当然了,不同类型的公司,对于允许发行的债券范围也有不同的要求。其中,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发行债券的时候要求其规模较大,有可靠的信誉,支持其正常的发展。
  
  
  
  
  


·信用卡欠2800真的会坐牢吗
      不会,网络诈骗2800,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一般不构成刑事案件,警方立案了是治安案件,或者登记,如果再有类似诈骗案件,数额超过3000元就可以并案侦查。我国现在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达到这个标准就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信用卡欠款会坐牢吗?如果你恶意透支信用卡,拒不还款,既要支付高额利息,还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恶意透支是信用卡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和时间透支银行欠款,经过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以...


·民法总则可变更删除的条款有哪些
      民法总则可变更删除的条款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可变更删除的条款有哪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儿子吗
      如果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儿子吗?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含义与关系 1、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


·受贿人家属退还给行贿人的款项会被追缴吗
      一、受贿人家属退还给行贿人的款项会被追缴吗? 受贿人家属退还给行贿人的款项通常都会被追缴的,因为行贿款属于赃款。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从受贿人的角度出发,该笔已退还的款物,已经被依法认定为受贿金额,属于违法所得的赃款赃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从行贿人...


·离婚时债权债务如何认定的
      离婚时债权债务如何认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第二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是关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离婚夫妻就共同债权协商不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被告应该怎么处理?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被告应该怎么处理? 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被告怎么处理 在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后,又向同一法院以此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情形中,基于法律禁止二重诉讼的精神,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5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此情形应予审查:若符合该解释第14条规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条件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原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代位权诉讼立案受理。 同样,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又向同一法...


·离婚的财产和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的财产和债务如何处理?离婚的财产和债务由双方自主的协议来进行一个处理,比如说其中一方拥有所有的财产,另外一方承担所有的共同债务都是可以的,只要都同意就可以,否则的话到法院来进行判决的话,是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来进行。1、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常的情况下是要夫妻双方平等分配的,但是具体的情况还是要根据在这个家庭中主要的生产和生活以及这个家庭的经济来源的等等的情况去处理夫妻之间的共同的财产,可能夫妻双...


·个人债务纠纷怎么举证,要哪些证据
      个人债务纠纷怎么举证,要哪些证据 一、个人债务纠纷怎么举证 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1、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


·债权人不能转让合同权利有几种
      债权人不能转让合同权利有几种合同转让本质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搞活经济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大多数的合同权利可以被转让。但是并非所有合同债权都可以被转让。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合同相对性的考虑,下列合同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有些合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信赖关系而产生的,因此其内容仅针对特定的当事人才具有意义,才符合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这类合同一旦转让,将使得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因而一般不得转...


·怎样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应如何解决
      民间借贷是指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包括国库券等无记名的有价证券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也变得越来越普遍。但目前民间借贷的程序往往不够规范,因此民间借贷纠纷也在所难免。那么在纠纷发生后,怎样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借贷双方最好先了解下民间借贷纠纷应如何解决。下文将做一个具体的阐述。 一、怎样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