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逃逸要承担什么责任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交通肇事逃逸要承担什么责任1、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2、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3、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需要提及的是,《最高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二、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有不少人认为,出现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就一定可以按照交通肇事罪来论处。但其实,即使实践中有这一情况,也不见得就构成交通肇事罪。因而,在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的时候,要注意区分。要想定罪处罚,那首先肯定是要根据实际的情节,能够认定肇事者成立犯罪。否则的话,不能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交通事故逃逸最低处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逃逸最低处罚是什么?交通事故逃逸最低处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


·车辆商业车险一般买哪些?
      车辆商业车险一般买哪些? 商业车险一般买哪些? 1、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2、车损险。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


·发生摩托车事故怎么处理
      发生摩托车事故怎么处理1、向交警报案,同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立即出现场拍照,然后由保险公司出具现场勘查单。2、在报完案的等待过程中,不要改变事故现场,双方当事人最好交换电话,需要时,交换驾照。同时自己估计下自己摩托的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内。现在交规规定2000元以下损失的事故,一般不用划分事故责任。3、如果损失在2000元以内,那么事情就会好办很多。事故双方直接前往快速理赔中心,该中心只受理2000元以下的案子。注意,去...


·交通事故机动车方该怎么处理事故?
          (1)立即停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保持头脑清醒,要镇定,切记不要慌张。
      (2)及时报案。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拨打“122”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


·车祸发生后要如何收集证据
      车祸发生后要如何收集证据 一、车祸发生后要如何收集证据 1、人证要找目击者 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很多种。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司机看到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闯红灯或非机动车有猛拐现象,一定要询问旁边的车辆或行人有没有看到刚才发生事故的一幕,并留下目击者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因为事故民警一般会在发生事故后的5至10分钟赶到现场,尽量请目击证人留在现场,一同协助警方调查。这是人证。 2、物证标出行人位置 如果伤者需要马上...


·一、交通事故之前受过伤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之前受过伤怎么办? 可以申请做鉴定,确定为旧伤的部分不需要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 1、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复杂一点的就是,自己保险公司...


·车祸不肯赔偿怎么办
      可以前往事故发生地法院或对方所在地法院直接走法律程序。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拒绝赔偿,作为受害方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权。(一)诉讼的话需要去交警队,复印对方驾驶证,行车证,以及保单等信息,了解被告的具体情况,确定案件的被告方。(二)起诉的时候需要伤者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状,以及对方的驾驶证,行车证,保单等复印件信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证据什么时候提交好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证据什么时候提交好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较少关注民事诉讼的事宜,然而,很多事情就发生在你没有准备的时候。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关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证据什么时候提交好,我们为您做出如下解答。一、关于申请调查取证的时间《简易程序规定》第1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


·房产共有人继承交税吗?
      房产共有人继承交税吗? 一、房产共有人继承不要交税 办理继承房产,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缴纳遗产评估费用千分之六。 依据评估价缴纳百分之二公证费,取得继承公证书, 再去办理继承过户,缴纳几百元手续费用就可以。没有其他税费缴纳。 二、交税的税种分类 第一、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个税)和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义务人:(1)居民纳税人:A.境内有住所 B.境内居住满一年 (2)非居民纳税人: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我们知道,如果涉及到债券的交易、转让等等,国家对此有一套详细的办法规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进行了修订,并将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下面,我们就带领您了解下相关的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和病假工资是一样的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和病假工资是一样的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和病假工资是一样的,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二、误工费证据搜集: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