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 当事人自诉重婚罪怎么办?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 当事人自诉重婚罪怎么办?
  
  
  当事人自诉的,可以到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来进行起诉。自诉案件,要求自诉人出示对方的犯罪证据,自诉人出示的证据往往不能证明被告人犯罪。自诉人诉丈夫与他人姘居,并生育了子女。姘居不构成犯罪,非婚生子也不构成犯罪,必须有证据证明丈夫与他人重婚才能胜诉。
  
  
  证明丈夫重婚的证据可以是政府与他人领取的结婚证,丈夫在档案中的家庭成员登记表,丈夫与他人举行婚礼的证据,丈夫在亲属、邻里、单位领导面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证据。这些证据,被害人往往难以取到,可以向公安局报案,提供线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 查。
  
  
  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重婚罪是属于自诉案件,需要受害人亲自告诉或者其直系亲属代为告诉才可以立案侦查处理,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重婚罪是属于刑事案件,如果因重婚行为对他人造成了严重的侵害也是可以由他人提出起诉的。
  
  
  
  


·一、兄弟姐妹之间抚养义务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兄弟姐妹之间抚养义务是否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由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


·怎么样构成非法持有国家绝密物品罪
      怎么样构成非法持有国家绝密物品罪?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一般来说,行为人身份如何不影响成立本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是间谍组织成员或者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人员,符合间谍罪构成特征的,则应以间谍罪论处,不...


·社会抚养费大概是多少钱
      一、社会抚养费大概是多少钱 对于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


·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当下,离婚诉讼时有发生。其中离婚诉讼的审理过程又尤为重要,而现实中不少当事人却不是很了解离婚诉讼的程序。那么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正确了解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对当事人来讲也是有利的。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作息详细解答。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1、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


·辛集离婚财产怎么公证?
      ?离婚所产生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财产的分割问题,其二是子女的抚养问题。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当事人一方经常存在虽然与对方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但始终不实际履行协议约定内容,交付财产的问题。此时就有办理离婚财产公证的必要。下面我们就具体介绍辛集离婚财产怎么公证。 一、是否必须办理离婚财产公证 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要点在于,首先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其次对子女抚育、抚育费多少?...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司法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


·离婚在法律上女方要出抚养费的吗?
      离婚在法律上女方要出抚养费的吗?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


·一、深圳市抚养费标准年是怎么规定的?
      一、深圳市抚养费标准年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市抚养费标准的规定主要是: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一).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法院“应该斟酌各种情况,以自由心证之原则来量定,并且没有必要显示该数额的算定依据”。(6)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的规定给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提供的立法依...


·在患有哪些疾病时男女不能结婚
      在患有哪些疾病时男女不能结婚 在《婚姻法》中规定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但《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同时《民法典》中删掉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仅规定了“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一种情况。 《民法典》关于结婚的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


·因家庭矛盾精神病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吗
      因家庭矛盾精神病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吗?和精神病人不能协议离婚,由于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也就不能通过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