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死亡定责赔偿项目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交通事故死亡定责赔偿项目有哪些?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4、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二、民事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发生了有人去世的这种重大交通事故之后,还是有一部分人第一时间觉得当事人都已经去世了,那么谁活着谁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谁是弱势群体,谁就必须要被照顾的想法是绝对畸形扭曲的。公安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影响到各自赔偿比例。
  
  
  


·一、 交通事故上海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一、 交通事故上海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不统一。上海交通事故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上海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金额时应查清事故发生地当年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


·交通事故遇到恶意欺诈该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处理的时候,需要实际对受害人做出赔偿,而这里的赔偿就包括人身方面的和财产方面的,甚至有的时候还会涉及到精神方面的赔偿。但通常都是造成了多少的损失就做出多少的赔偿,但有的时候交通事故中可能会遇到恶意欺诈的情况。那交通事故遇到恶意欺诈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遇到恶意欺诈该怎么办 长期开车难免会遇到一些我不愿看到的事,比如有时候我们会遇到一些人恶意欺诈的交通事故。比如说“碰瓷儿”,它是指不法人员故意借交...


·太平洋车损险费率是多少
      太平洋车损险费率是多少?一、太平洋车损险费率是多少 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车损险费率各个保险公司标准有一定的差距,建议咨询保险公司。 车损险保费=(基础保费+车辆购置价×费率)×优惠系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


·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当在处理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知识却是非常广泛的,那么对其中的法律知识您了解多少呢?下面由我们来带领你学习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知识,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法律依据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赠与股份注册资本实缴由谁交?
      赠与股份注册资本实缴由谁交?由受让人来交纳实缴资本,股东对股权受让人隐瞒上述情况后转让该股权的,股权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然后向股东追究违约责任。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的,且受让人知晓的,股东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其实也是有程序选择的。具体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分为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而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可以通过简易程序进行处理,那法律中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简易程序适用于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财产损失但依法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以应双方当...


·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造成交通事故的人也就是肇事司机等需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由交警部门来确定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程序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其先后程序如下: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2、违反让行规定的;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


·发生车祸事故怎么处理
      发生车祸事故怎么处理 一、发生车祸事故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六个流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


·登封交警在路上发现司机有酒驾嫌疑的,应该将车辆拦下,并对司机
      登封交警在路上发现司机有酒驾嫌疑的,应该将车辆拦下,并对司机进行酒精含量测试。酒精含量超标的,可能会构成醉驾,这就比较严重了。司机的车辆面临被扣押的情况,交警部门是有权扣车的。那么,登封醉驾车辆会被扣多久?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登封醉驾车辆要被扣多久? 醉驾,涉嫌刑事犯罪;如果车辆需要检测的,正常20天,最长60天;如果经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退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


·法院的罚金不交派出所的保证金拿的到吗?
       一、法院的罚金不交派出所的保证金拿的到吗 拿不到,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这类情况,在宣判前,法院会提前通知公安机关暂缓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事实上,在适用罚金刑时,法院一般在判决前,就会跟被告方沟通,要求提前准备好罚金,如果拒不缴纳的,在量刑上,必然将从重处罚 1、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所有卷宗最终都移送到法院; 2、关于强制措施的手续,包括收取保证金的情况,在卷宗中有记录; 3、判决生效后,罪犯不缴纳罚金的,法院可以通知公...


·醉酒驾车属于犯罪行为
      醉酒驾车属于犯罪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最终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会影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参军、公务员考试、招警考试、考取军校等的政审,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用录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