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婚赔偿300万法院会支持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重婚赔偿300万法院会支持吗?婚赔偿300万的诉求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对于重婚行为,赔偿金额可以参考以下:一般情况多判300-5000元,较为严重点可以在5000-10000元,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在我国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并没有一个很明确的赔偿标准,实践中往往都是根据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这个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具体可以参考的因素如下: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 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二、重婚罪量刑标准重婚罪的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人上事实婚的重婚。在对方构成重婚罪的情况下,除非是对方自愿给自己支付300万元的赔偿金,但是支付了300万元的赔偿金,甚至于在取得了原配偶的谅解下,重婚的行为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不是对方自愿支付300万元的赔偿,这样的一个赔偿标准有些不切实际。
  
  
  


·离婚会查对方名下财产吗?
      离婚会查对方名下财产吗? 一、离婚会查对方名下财产吗? 可以查对方名下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会要求夫妻双方申报自身的财产状况,不会主动调查。一方隐瞒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官调查取证。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


·离婚自愿放弃孩子抚养费合法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是需要协商孩子的抚养权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般来说,在离婚后,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拥有孩子的探视权,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有时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为了断绝与另一方的关系,会自愿放弃孩子的抚养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自愿放弃孩子抚养费合法吗? 一、协议离婚可以自愿放弃抚养费 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可以主...


·一方诉讼离婚多久结案呢?
      因为相爱,所以结婚,不爱了,就离婚,对于现在社会来说,离婚已经是非常普遍和正常的事情了,如果夫妻双方,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没有提出,对于双方都同意离婚来说有所不同,那么一方诉讼离婚多久结案呢?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规定。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


·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及情况?
      夫妻离婚时,抚养子女方可向不抚养子女方收取一定数额的子女抚养费,抚养费数额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但判决的抚养费可能无法支持现实生活中子女的实际花费,因此需要提高抚养费数额,以下是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和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情况: 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一、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


·双方自愿离婚,且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双方自愿离婚,且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子女抚养: 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15日前付抚养费2000元整,付款方式为女方从银行汇入男方银行卡中(卡号:××××××××),直至儿子满18周岁。孩子大病、学校赞助费等大额支出,由双方平均负担。儿子18周岁以后所需的教育费等必要费用,再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女方探望权的行使: 女方每周六上午接孩子去共度周末,周日下午6点前必须送回。女方对孩子正常的探望方式男方不得以孩子不同意等理...


·哺乳期离婚孩子怎么判 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一、哺乳期离婚孩子怎么判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


·《民法典》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


·结婚是男女之间合法的婚姻关系确立的法定程序
      结婚是男女之间合法的婚姻关系确立的法定程序。要是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具有婚姻效力,就必须要进行结婚登记。提及到结婚登记,在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中作出了详细规定。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必须提前准备好相应的结婚材料,方便进行结婚登记的进行,我国关于结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我国结婚登记中的所需材料,具体材料如下。男女双方进行结婚登记,必须基于男女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满足男方22周岁和女生年满20周岁的结婚年龄条件,同时双方均无配偶,包括未婚...


·深圳社会抚养费细则征收的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
      深圳社会抚养费细则征收的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


·双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大部分的夫妻两人都是普通人,不具有军人的身份。但也有夫妻中一方是军人或双方是军人的情况。相信您都知道我国对军人婚姻是作出了更多保护的,在离婚手续上面可能与普通人离婚手续不同。那要是双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双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离婚的程序首先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


·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起诉?
      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起诉?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5、如果您准备请律师,最好在一开始就去找律师咨询。 二、向法院起诉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