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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待遇的有赔偿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不属于工伤待遇的有赔偿吗?
  
  一、不属于工伤待遇的有赔偿吗?
  
  由用人赔偿赔偿,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应当由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非因工负伤虽然没有过错,但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没有侵权人或者无法获得侵权人赔偿的,医疗费用可以按医疗保险办法办理,停工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二、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工伤待遇的认定情况,但如果劳动者不是因工作导致的损害,那么是不可以获得赔偿的,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如果对工伤待遇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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