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管辖法院包括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管辖法院包括哪些?
  
  一、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管辖法院包括哪些?
  
  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做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二、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条件包括哪些?
  
  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
  
  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表明其放弃了此项权利,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裁决书中规定的各自的义务,否则,权利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
  
  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必须有证据对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加以证明。没有证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则需要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时,如果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在劳动者看来是违背公正或者是劳动者不服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不用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据以判定是否予以受理。
  
  
  
  
  


·公司辞退员工不愿意走就必须支付补偿金吗
      公司辞退员工不愿意走就必须支付补偿金吗?1、满足法定条件的公司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劳动关系转入是否有补偿金,不同意转入怎么办?
      劳动关系的转出、转入在公司的日常的经营中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业务外包的形式,而且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制公司,甚至是个体老板都同样会遇到劳动关系转移这样的情况,而且一般来说如果发生了劳动关系的转移那么就会涉及到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的问题,那么劳动关系转入是否有补偿金,不同意转入怎么办? 劳动关系转移通常发生在公司业务外包中,也存在于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公司法人代表、老板相同的情况。无论是哪种情况,只要发生了劳动关系转移,必然涉及到工龄计算、...


·误工费会不会看银行流水
      误工费会不会看银行流水 只要是公司工资流水就可以作为证据。 银行流水一般需要最近6个月。 分工资流水和现金流水。 银行专用纸打印,结息要准确,金额要达到。 按揭、贷款、签证、入职。 代办。 全国银行流水,希望能帮到您。 二、误工费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


·劳动合同一方违约如何处理好?
      劳动合同一方违约如何处理好? 劳动合同一方违约直接按照合同当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来处理,但是有一些情况之下的话,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并没有规定相关的违约金,这个时候就需要按照实际的损失来进行一定的处理,甚至是可以要求仲裁机构来进行仲裁。 一、劳动合同一方违约如何处理好? 劳动合同一方违约直接按照合同当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来处理,《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


·关于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一般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二、劳动仲裁强制执行...


·扣职工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扣职工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扣职工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扣职工工资规定是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


·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该怎么办
      不管是对一般的劳动者还是农名工,作为用人单位就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支付其相应的劳动报酬。而要是有拖欠行为的话,很显然是违法的,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此时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该怎么办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该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劳动法对辞退试用期员工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对辞退试用期员工规定是什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首先应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然后还要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实施具体的考核行为,而不是任由用人单位解释员工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法律条文:第十九条 ...


·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措施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一项工程来说,质量是其中的关键部分。如果质量不合格的话能每一个工程就算没有完工,意味着工程的质量需要严格的把关,当然我们国家关于工程质量管理也进行了一定的规制。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措施的规定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措施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法是什么?1、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程序文件执行。全面开展质量管理意识教育,把质量看成是提高企业信誉和经济效益的重...


·员工无合同被辞退怎么样赔偿
      无合同被辞退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并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有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有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用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