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隔夜醉酒驾车的该怎么认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隔夜醉酒驾车的该怎么认定 一、隔夜醉酒驾车的该怎么认定
  隔夜醉驾,一般是指前一天晚上饮酒,第二天处于醉酒状态实施驾驶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主观上要求机动车驾驶人明知醉酒驾驶或追逐竞驶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进而放任该种危险。
  醉驾行为认定的标准遵循的是“一般人标准”。每一个人的酒精耐受性不等,立法与司法只能规定一定的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作为酒驾或醉驾标准。隔夜醉驾行为人因前一天晚上过量饮酒,第二天“酒醒”后开车如仍被检测为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从客观上分析,该种行为同样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危险;从主观上分析,行为人对是否饮酒以及酒后不能开车均存在认识,至于行为人自认为已经脱离醉酒状态的错误判断属于认识错误范畴,不影响行为人醉酒驾驶故意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隔夜醉驾行为如果不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加以处罚,则行为人均会倾向于援引“隔夜”甚至“隔数夜”醉驾来规避刑罚,这有违立法原意。而且,隔夜醉驾行为若不认定为犯罪,则是否“隔夜”将给司法认定带来极大困难。
   二、隔夜醉酒驾车的如何处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6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
  醉酒驾车肯定要受到处罚,隔夜醉酒驾车有时候也会受到处罚。当然了,我国对醉酒驾车的行为查处的很严,而一旦被抓住,那么肯定是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的,具体就包括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离婚后女方拒绝交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之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应按月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具体的抚养费数额由双方协商,如果双方没有达到一致,可以诉讼至法院,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如果离婚后女方拒绝交抚养费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就这个问题作一个详细的介绍。 一、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


·开车撞人私了没报案,这样处理好吗
      开车撞人私了没报案,这样处理好吗 一、开车撞人私了没报案 这样处理好吗 私了虽然处理很快,但是没有后续保障,所以,开车撞人最好不要私了,选择让交警处理。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


·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是为了对实际造成的损害、产生的问题作出处理。当然,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作出处理。那么这时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一般是多久呢?很多当事人都急于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关于交通事故的等级,相信大家都比较清楚主要包括了四个,即轻微
      关于交通事故的等级,相信您都比较清楚主要包括了四个,即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现实中,针对不同等级的时候在处理的时候不一样,并且对这些事故的划分也是不一样的。那究竟交通事故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


·代驾租车事故误工费谁承担代驾司机误工费的承担应该
      代驾租车事故误工费谁承担代驾司机误工费的承担应该由责任者进行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不是一概不予赔偿,而是有条件的予以赔偿。如果仅仅谈到出租司机收入的减少,可能很多人还能够理解,因为这是出租司机...


·发生人伤交通事故多久定责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
      发生人伤交通事故多久定责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房屋租赁出租人应交纳哪些税费房屋出租后
      房屋租赁出租人应交纳哪些税费房屋出租后,出租人应当缴纳下列税费:①合同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②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由出租人按租金收入的21%综合缴纳税款。承租人应当缴纳合同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费:100元/件,按双方约定缴纳。二、出租方通过停水停电的方式催收租金,是否合法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


·坐牢有罚金没有交能贷款吗?
      坐牢有罚金没有交能贷款吗? 一、坐牢有罚金没有交能贷款吗? 坐牢有罚金没有交不能贷款,在法院判刑后处罚金不能不交,罚金不同于罚款,罚金具有强制性的,必须缴纳。在法院判刑后,若被告人不主动交罚金的话,法院应给予强制性追缴。 在服刑期间不缴纳罚金的话,对于减刑和假释都会从严处理,有可能不给予减刑或假释,会直接影响法院的立功减刑。对于拒绝缴纳罚金的,必须在刑期以及执行方式上有所体现,必须在以后的实际执行中有所体现,即在假释、减刑必须有所...


·交通肇事罪如何判刑 交通事故缓刑吗
      交通事故在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时候往往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规定是作出了三个不同的档次,其中最轻的也就是对罪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那此时交通事故缓刑吗?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疑问。 一、交通肇事罪如何判刑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交通肇事具有下...


·商业车险的分类有哪些
      商业车险的分类有哪些,是否可以不买如今车险已经成为买车时必不可少的一道手续,不管是剐蹭,碰撞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车险无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如今车险的种类赔率不同车主的选择也越来越多,那么商业车险的分类,可以不买车险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商业车险可以不买吗 可以不买商业险。 商业险的购买属于自愿,只有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是必须购买和缴纳的, 在当前社会形式形式还是建议购买商业险的,车损和三者两个我认为有必要购买,钱不多,买个放心。...


·车祸强制险误工费最多赔多少?
      车祸强制险误工费最多赔多少? 一、车祸强制险误工费最多赔多少? 车祸强制险误工费最多赔2000元,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