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代位继承人范围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被代位继承人范围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26条的规定,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主要是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特别注意的是,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那么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二、哪些情况适用代位继承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除了在被继承人死亡时间上,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所不同外。其实,在继承人员范围上,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范围要比转继承的范围广。毕竟,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中仅仅是包括了部分的直系晚辈血亲。从这点上来看,作为被继承人非直系晚辈血亲的继承人,就只能通过转继承继承遗产,却不能通过代位继承继承遗产。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是什么?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是什么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不是法定继承人能继承遗产吗
       在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去世的,就只能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此时就需要确定法定继承人,那么我国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呢?本文针对这一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人是法定继承人 (一)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三)子女 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需要注意的是,继子女...


·一、怎么写父母遗产分配协议?
      一、怎么写父母遗产分配协议? 财产分配协议书 根据现有财产经父母主持,兄弟三人商量,本着三人的现状,作出切实可行的议决。 1、现拆迁赔偿两个地基植强、植权、各分一个,房屋拆款归植强。(安置费和水电开户费各一份) 2、原分场房屋和土地所有权归植权。 3、植望房屋,植强两个人房价,植望多分壹万,植望地基壹个。 (若争取二个地基,拿出一个拆价补平,多余部分,植望分5-5分,植强4-5分) 4、父母病老终,三个共同负责,为了方便起见...


·继承案件去哪个法院起诉
      继承案件也是民事案件的一种,去法院起诉的时候,也需要遵守诉讼管辖的规定,同时还需要遵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与继承法的要求,继承案件去哪个法院起诉?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继承案件去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且是专属管辖。请注意,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被继承人死亡地不是同一概念;主要遗产所在地一般指...


·一、无遗嘱子女的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无遗嘱子女的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


·父母去世孙子有没有继承权?
      父母去世孙子有没有继承权?1、如果父亲去世的时间在爷来爷前面,这里就会发生代位继承,孙子源有权利继承应该由父亲继承的那部分遗产。2、所谓的代位继百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度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知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道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有权,但只能继承属于他父亲的那一部分(代位继承)。还有一种就是遗嘱继承,可以继承全部遗产。二、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


·遗产继承中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那具体来说,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 所谓的代位继承人,就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1、...


·继承人能否放弃部分继承权
      能否放弃部分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权利让与其他继承人,则其完全可以在接受继承后对其所得的遗产为让与或在遗产分割时放弃。二、放弃继承的方式有哪些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作出...


·父母配偶放弃继承流程是什么?
      父母配偶放弃继承流程是什么? 一、父母配偶放弃继承流程是什么? 1、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2、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


·死亡赔偿金参照遗产进行处理吗
      死亡赔偿金参照遗产进行处理吗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而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精神抚恤费用,应当在死者的直系亲属和与死者有夫妻关系的人之间合理地加以分割。死亡赔偿金是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的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收入损失的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理由如下:《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此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的遗产包括:1.公民的合法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


·遗产分配协议要公证吗?
      独生子女的家庭遗产分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但如果是很多子女的家庭,在遗产问题上很容易出现纠纷,当然,有一份遗产分配协议是最好的,那么遗产分配协议要公证吗?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遗产分配协议要公证吗? 是否需要公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不经过公证的遗产分配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涉及到遗产继承分割过户的,如房产等需要办理继承公证过户或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确认过户。 二、办理遗产公证协议需要注意的细节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