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北京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会对现场进行勘查,以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为了保障相关的部门合理、正确的处理交通事故,对事故进行有效、正确的认定,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部门会制定责任认定标准。那北京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
  
  (2005年4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 2005年5月1日实施)
  
  为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正确地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保证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确定当事人责任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过错行为分类、当事人责任的分类及组合、依过错行为的交通事故分类。
  
  本标准"确定责任一"列举了一方当事人为全部责任的过错情形;在确定当事人责任时,优先适用"确定责任一";只有一方当事人有"确定责任一"所列过错行为的确定其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同时具有"确定责任一"所列过错行为的,双方当事人为同等责任。
  
  无法适用"确定责任一"确定责任时,首先按照附录中依过错行为的交通事故类别确定当事人有无A类行为,其次确定当事人有无附录中B类行为,然后根据"确定责任二"确定当事人责任。
  
  根据本标准"确定责任二"确定双方当事人责任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具有饮酒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过错行为的,再根据"确定责任三"加重其一级责任。
  
  "确定责任一"至"确定责任五"未列举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规则和方法。
  
  1.2本标准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依照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2 依据
  
  2.1本标准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3 基本原则
  
  3.1本标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
  
  4 过错行为分类
  
  4.1本标准将当事人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分为严重过错行为(以下称:A类行为)、一般过错行为(以下称:B类行为)二类。
  
  4.2 A类行为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发生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B类行为是交通事故发生的条件,在发生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
  
  4.3 过错行为分类见"附录"。
  
  5 责任分类及组合
  
  5.1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五级责任。
  
  5.2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组合为: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与同等责任。
  
  6 依过错行为的交通事故分类
  
  6.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6.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6.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事故;
  
  6.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6.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6.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6.7机动车未按规定掉头事故;
  
  6.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6.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6.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6.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6.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事故;
  
  6.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6.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7 确定责任一 -- 确定责任的特别情形
  
  7.1一方当事人有下列行为的,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同时具有下列行为的,为同等责任。
  
  7.1.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7.1.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7.1.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7.1.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7.1.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7.1.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7.1.7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7.1.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7.1.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7.1.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7.1.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7.1.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8 确定责任二 -- 根据附录AB分类确定责任
  
  8.1遇有无法适用"确定责任一"列举情形的,按照"附录"中依过错行为的交通事故类别确定当事人有无A类行为,并确定当事人有无附录中B类行为,然后根据以下方法确定当事人责任:
  
  8.1.1一方当事人有A类行为,另一方当事人无A、B类且无其他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关的过错行为的,有A类行为方为全部责任。
  
  8.1.2一方当事人只有A类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只有B类行为的,只有A类行为方为主要责任,另一方为次要责任。
  
  8.1.3一方当事人有A、B二类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只有A类或者B类行为的,有A、B二类行为方为主要责任,另一方为次要责任。
  
  8.1.4双方当事人均只有A类行为或者均有A、B二类行为的,双方为同等责任。
  
  9 确定责任三 -- 确定加重责任
  
  9.1根据"确定责任二"确定双方当事人责任后,任何一方当事人有饮酒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过错行为的,仅加重其一级责任。但是,加重责任方根据"确定责任二"已确定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不再加重责任。
  
  9.2双方当事人只要有饮酒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过错行为的,互相不加重责任。
  
  10确定责任四 -- 确定无责任
  
  10.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责任。
  
  10.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为无责任。
  
  11确定责任五 -- 确定教练员责任
  
  11.1学员在教练员陪同下学习驾驶中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相应的当事人责任,学员不承担责任。
  
  12确定责任六 -- 确定三方以上当事人责任
  
  12.1三方以上当事人责任,参照本标准确定。
  
  13确定责任七-- 本标准未列举情形的责任确定
  
  13.1凡"确定责任一"至"确定责任五"未列举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
  
  14不确定责任
  
  14.1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确定当事人责任。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仅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15道路外交通事故
  
  15.1道路外交通事故不适用本标准。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北京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部门需要有一个确实的依据来进行责任的认定,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在事故中的行为应承担多少责任,该标准中都有详细的规定,您可以仔细阅读参考。
  
  


·交通事故单方责任处理,这里面的单方包括单方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
      交通事故单方责任处理,这里面的单方包括单方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责任和行人单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单方所负的责任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由此涉及具体的相关认定依据和规定又是哪些?通过阅读下面文章,我们会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一、单方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责任 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在报警的同时立即...


·职工坐电动车受伤不算工伤吗?
      职工坐电动车受伤不算工伤吗 一、职工坐电动车受伤不算工伤吗? 电动车受伤的不算工伤,因为坐电动车属于违法搭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


·如果校车超载100%怎么处罚?
       一、如果校车超载100%怎么处罚? 校车超载100%的处罚是: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一次扣12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校车是指接送小学生,或者幼儿园的学生上学、放学的车辆,由于孩子的年龄减小,故而在一般类型的机动车遇到校车时,需要避让。 二、校车超载处罚规则如下: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一次扣12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所有车辆都是具有法律约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所有车辆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即使是电动车,也必须要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有的时候电动车如果违规操作的话,那么也会给他人的生命和其他司机带来一些安全隐患。在下文当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电动车醉驾出事会怎么处理? 一、电动车醉驾出事会怎么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


·无证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现在社会上的各个学校中,校车的运营范围越来越广泛,由于其方便管理又经济实惠,受到了很多师生的青睐。但是,由于其中也不乏有些司机,由于不负责任,甚至无证驾驶,而导致社会上发生的校车事故越来越多,那么无证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校车的相关信息 1、定义 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工具。中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中强调指出,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


·怎样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怎样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一)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二)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三)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四)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


·内幕交易罪的主体怎么认定?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金融秩序持续更新,这也使得新型犯罪不断增多,内幕交易罪就是其中的一种,它主要涉及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相关从业人员有必要了解该类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我们将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内幕交易罪的主体。 1、我国法律对内幕交易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


·交通事故规定几日内处理?
      在全世界每过一秒就有不少交通事故在发生,在中国这个人口数量世界第一的国家里更是如此。在马路上随处可见行使的车辆,在经济发达的城市里更是无时无刻不在堵车,因此产生的交通事故更是不可胜数,产生交通事故交警队或者警察就会很快赶来处理,但是这类事故一般都不是当场能解决的,那么我国法律中交通事故规定几日内处理完结呢? 一、当场认定、当场调解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


·一、交通事故撞伤老人如何赔偿标准包含什么项目?
      一、交通事故撞伤老人如何赔偿标准包含什么项目? 交通事故撞伤老人如何赔偿标准包含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适用标准
      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社会,家庭的影响是很大的,发生了以后,法院这边是一定要追究肇事者的责任的,只要在这个事故中有赔偿的责任,都需要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适用标准进行赔偿,这也是对受害者的一种保护,那么今天我们就给您详细说说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适用标准。 一、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适用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


·交强险优先赔偿有哪些情况?
      交强险优先赔偿有哪些情况?首先,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由于行为人(侵权人)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则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无疑可以认定为赔偿义务人,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