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子女放弃房屋继承协议需要公证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子女放弃房屋继承协议需要公证吗?
  
  女放弃房屋继承协议不是必须要公证的,不公证也有效。
  
  放弃继承权没强制公证的法律规定,但一般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但本人承认或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口头表示放弃继承的一般认定有效,因此,放弃继承是否进行公证由继承人决定,没有要求必须进行公证。如果涉及房地产财产的,建议办理公证,便于以后过户手续的办理,其它财产,可以不作公证。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法定遗产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以继承方法获得房子产权的,将来办理继承房产过户的时候遗嘱需要公证,但放弃房屋继承权的协议书,想公证的话就去办理公证,不想公证的话也没有什么强制性的规定。另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事关重大,没有考虑清楚不要轻易做出这样的表示。
  
  


·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


·在我国的农村,人人都拥有上一辈传下来的房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
      在我国的农村,人人都拥有上一辈传下来的房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年轻人选择离开农村,去城市生活和发展。为了让农村的房屋得到转让,需要签订一份买卖合同,那么老房屋买卖合同的范本是什么样子的?一起看一看吧: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


·房子无疑是现在很多人眼中最重要的东西,为了买房争得头破血流的
      房子无疑是现在很多人眼中最重要的东西,为了买房争得头破血流的现象比比皆是。据此北京出台了“两限房”这一优惠政策房。但是,很多购买者会发出这样的疑问,北京两限房可以出售吗?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一、北京两限房可以出售吗?北京两限房可以买卖,但有限制条件,如果不愿意买经济适用房,放弃资格买限价房,还能优先排队和选号。北京市规定,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未满5年的,不得出售,确需出售的政府折旧后回购。满5年的,...


·买方卖房解除居间合同是否可行
      买方卖房解除居间合同是否可行 买方卖房可以解除居间合同吗? 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5年12月16日)第六条的规定,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


·要怎么签订商品房的装修合同
      要怎么签订商品房的装修合同购房者在委托装修公司对商品房进行装修时一般要签订一份商品房装修合同,由于购房者和装修公司在事前没有约定好,导致其在之后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产生纠纷。因此签订一份好的装修合同是很重要的,那究竟这个装修合同该如何签订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要怎么签订商品房的装修合同 (一)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二)在...


·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吗,要怎么买卖?
      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吗,要怎么买卖? 一、小产权房的买卖是否合法? 小产权房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是不允许交易的,买卖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在购买了之后,如果出现了问题而调解不成,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就算买了小产权房,也没有房产证,不能过户。一些与商品房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小产权房是无效的,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也是无效的,不需要进行公证备案,购房人权利很难保障。 二、小产权房要怎么买卖? 小产权房的买卖虽然是不允许买卖的,但是目前商品房的价格太...


·家庭房产分割协议怎样写
       就房产的分割,并不是一定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发生,实践中要是家里子女众多的话,那么也有可能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而此时要是协商好了的话,那么需要签订一份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下面,我们就为您带来相关协议一份,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家庭房产分割协议 甲方(父母方): 乙方(儿子方): 丙方(女儿方):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 )房屋拆迁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


·买房对于普通老百姓可以说是一件大事,毕竟现在一套房子动不动就
      买房对于普通老百姓可以说是一件大事,毕竟现在一套房子动不动就上百万。老百姓在购房过程中会办理各种手续,和开发商、银行、中介等打交道,对于新手来说可以说是一头雾水。那么新手购房须知有哪些?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这些常识性知识。 一、新手初次买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查看房产证,土地证,个别地区还有契税证) 2、产权是否明晰无纠纷(是否有抵押,查封,离婚析产,继承,共有权人状况)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须注意:买卖不破租...


·北京房屋过户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对于在北京生活的很多年轻人来说,在高房价的压力下更倾向于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二手房。二手房交易就涉及到过户手续,那么北京房屋过户流程都有哪些环节,房屋买卖过户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下面我们就这些在房屋买卖中比较常见的问题,通过下文给您做个讲解。 一、北京房屋买卖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卖房需要提供: 1、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原始购房协议 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 5、如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纠纷管辖权
      买房之事涉及诸多繁杂严谨手续问题。但是,如若碰到房屋合同违约的情况之时,管辖权是如何规定?在此,我们必须了解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纠纷管辖权的相关信息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法院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等多种。关于不动产有关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买二手房要迁户口吗?
      买二手房要迁户口吗 在司法实践当中,因户口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其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后,卖方将房屋过户到了买方的名下,买方也向卖方付清了房款,交易似乎就此圆满结束。但在不久之后,买方在办理落户手续时才发现,卖方的户口并未从交易的房屋中迁出,以致买方的户口无法迁入。更有甚者,有些卖方的共同居住人以其户口尚未迁出为名,主张其对争议房屋具有居住权,因此拒绝搬出。如此一来,购房者虽然名义上取得了房屋的产权,但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