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倒闭跑路会怎么样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企业倒闭跑路会怎么样 一、企业倒闭跑路后员工工资未支付的法律后果
  企业倒闭,老板逃跑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俗称恶意欠薪罪),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企业倒闭跑路后的债权债务问题
  《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企业倒闭跑路会怎么样”,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发现,企业倒闭跑路后可能涉及到拖欠员工工资及债权人的债权申报问题,而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就会触犯到我国刑法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于拖欠的债务问题,相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财产经过清算拍卖扣除职工工资、保险等相关费用后对债权人的一般债权会按比例进行偿付。


·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
      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实际生活中,有一些在职员工,例如银行工作人员以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署高息储蓄合同,到期后,银行工作人员携款潜逃,而受害公司因为签署的合同无效,而维权困难。无论是银行还是其他行业都会有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那么具体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请继续阅读。一、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二、民法典规定《民法典》(20...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我国近几年的国民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和公司旗的发展息息相关,因此我国国家法律公司法对公司法人以及公司运营模式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章程,从而来保证公司能够在运营过程中平稳发展,那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


·分公司签合同能告总公司吗?
      分公司签合同能告总公司吗?分公司签订合同不可以告总公司,分公司不能签订合同,必须在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处理。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总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总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二、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年公司增资流程是什么
      年公司增资流程是什么 2017公司增资流程 1、增资公司授权经办人,携带其公司执照正副本,及本人身份证,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领取相应表格。内资咨询柜台领取。当天完成 2、领取表格时,工商局中相关人员会告知办理所需要准备的资料物件,及表格中需要填写的内容。 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验资报告 (4)公司股东决议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执照正副本 (7)代理人身份证 3、填...


·注册了公司一直没营业怎么办
      注册了公司一直没营业怎么办 一、注册了公司一直没营业怎么办 公司注册后长时间没有经营下去会被税务监控,取消核定的税种。 注册公司原则上必须经营,长时间不经营可以依法吊销,但是实践中很少吊销。 公司如果长期不经营了,需要去工商,国税地税办理公司注销业务,而不能置之不理。如果未办理注销手续,法人会进入工商,国税地税系统黑名单,将不能再成立新公司,而且税务系统的黑名单是终身的,法人将一直不能再国税地税系统开展相关业务,而且时间越来,所缴...


·关于分公司章能签合同吗?
      关于分公司章能签合同吗?不能,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


·刚到公司入职不签合同吗
      很多员工刚进公司时,公司并不给签订相关的合同,为了以后可以摆脱一些麻烦。可是,劳动合同是对员工的一份保障,员工应该了解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才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那么刚到公司入职不签合同吗?下面是的我们带来的介绍。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上海国有企业改制的步骤是怎样的
      上海国有企业改制的步骤是怎样的? 上海市是我国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国有企业数量众多,多年来,为了提高国企的效益和竞争力,上海市一直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通过改制,可以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创新转型。那么上海国有企业改制的步骤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分析。 一、上海国有企业改制的步骤是怎么的? 1、制订改制方案 企业做好改制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制订改制方案。 2、履行决策程序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企业...


·注册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注册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多少?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新《公司法》第26条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新《公司法》第59-64条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新《公司法》第81 条4、《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


·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不管是对于普通职工还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都肩负的有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也就是说,其实公司的一些职权是不可以滥用的。所以说,滥用职权罪不仅针对国家公职人员,同样也对于公司中的人员具有约束力。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一、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刑法第397条)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


·收购公司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收购公司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收购他人公司是为了让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变得更加强大,但是在收购时也往往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与风险,因此在收购他人公司时一定要个格外的注意。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了收购公司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希望对您所有帮助。 一、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一)注册资本问题 目前,随着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数额的降低,广大投资人通过兴办公司来实现资产增值的热情不断高涨。但是,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注册资本在500 万以下的公司都有一些注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