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漏诊是医疗过失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漏诊是医疗过失吗漏诊是医疗过失吗?
  一、要先论证医院是否有责任,必须从法律角度审视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则医院应当负有赔偿责任。 救死扶伤是医院的法定职责,患者在被送到医院后,医院应当及时对患者进行救治但医院并没有采取任何救治措施,显然医院对此存在过错。 患者家属交纳相应费用后,与医院已经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更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科学的诊断、治疗,如果医院没有诊断出,则医院属误诊或漏诊,医院对此存在过错;如果医院检查出左侧也受损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对症治疗,则医院属误治,医院亦存在过错。 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医院是否有过错是由医院来负举证义务的,如果医院没有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法院从而判令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案件是最复杂的诉讼案件之一,操作起来并不如说的那么简单,此类案件必须有律师参与,且对律师的专业性要求和实践性要求极强,所以涉及到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患者在没有找到非常负责、专业的律师且没有让律师查阅全部资料之前,不要轻易提起诉讼,否则风险极大。
  二、根据民法理论,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即损害事实、行为违反法律、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医疗行为只要同时具备这4个要件,行为人就应该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其中,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是责令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前提和条件。而本案中,该医院的漏诊行为恰恰与患者的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三、以上可以看出漏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从我国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来看,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对患者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一种行为。医疗事故需要损害后果的出现,且这种损害后果要和医院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患者入住该院治疗,与该院形成了一种医疗合同关系。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疏漏行为,医院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故该院应赔偿你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
  什么情况下容易发生漏诊呢?据调查因打架斗殴,交通事故等造成的外伤,医生机构总是容易忽视其他问题,因此我们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和医疗机构,当遇到因打架斗殴,交通事故等造成的外伤时,一定要让医生全面认真的检查自己的身体状况,同时医生应该做好相关记录,并保存好病例资料。以上就是由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漏诊是医疗过失吗”的相关资料。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


·医疗过错法律明文定义规定都有哪些
      医疗过错法律明文定义规定都有哪些?1、《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款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如果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医疗机构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


·工伤医疗期可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医疗期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工伤医疗期可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


·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保证书
      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保证书 一、什么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保证书 医疗器械的注册产品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并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的注册产品标准。注册产品标准,国家已制定标准的,可以直接采用...


·医疗过错导致脑梗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导致脑梗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获得赔偿)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


·济宁医患调解委员会
      济宁医患调解委员会 一、医患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步骤 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医调委安排调解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将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解决;根据需要组织评鉴会或合议会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调解员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调解原则,根据评鉴结果进行调解,签署调解协议;赔处中心根据调解结果向保险公司出具赔款支付通知单,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患者支付保险赔...


·医疗责任保险怎么购买?
      医疗责任保险怎么购买?可以单独交医保的。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工资发放明细表;《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缴费核定: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


·如何缓解医患关系?
      如何缓解医患关系? 一、如何缓解医患关系? 为缓解医患关系紧张关系,在加大医疗体制改革的同时,还应该建立和健全若干配套的长效机制。 1、沟通机制。我们的社会普遍存在信任危机,不同的群体之间缺乏信赖,过去医生和患者对立甚至对抗的情况以及医院暴力事件,大部分是由于患者或患者家属对医生群体不信任而产生的过激行为。医患之间的沟通不仅为诊断所必需,也是医院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 2、缓冲机制。即便像美国这样医疗很发达,各种调解制度较健全的国...


·昆山长海医院工伤鉴定是否可以
      工伤鉴定的时候,和医院用到的医疗术语都是一样的,而且工伤鉴定其实也是需要结合医院的诊断进行的。但是,医院和工伤鉴定其实是属于两个部门的。有些人为了节省时间,有时候会直接拿着医院的诊断书要求单位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昆山长海医院工伤鉴定是否可以? 一、昆山长海医院工伤鉴定是否可以? 医院是没有鉴定资质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当然,鉴定过程中,...


·法医鉴定结果不出来能拘留吗?
      法医鉴定结果不出来能拘留吗?法医鉴定结果不出来是可以拘留的,存在违法犯罪事实就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拘留并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殴打他人,致使被伤害人有明显的外伤,这个可先不用鉴定而直接将行为人拘留的,因为这明显地违反的《治安处罚条例》。法医的鉴定是受害人索赔的依据和犯罪嫌疑人量刑的依据,这个不是进行拘留的必要前置条件。一般警察对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以传回唤的方式可以带回相对应的部门进行留置二十四小答时处理,经上级批准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但这是...


·如何对非法行医罪处罚 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
      如何对非法行医罪处罚 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医生属于特殊的职业,由于关系到患者的人身安全问题,因此要求从事医护行业的需要先取得相应的资质才行,否则就属于非法行医。需要注意的是,非法行医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会构成非法行医罪,那我国是如何对非法行医罪处罚的呢?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