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司机朋友来说,遇到交通事故不要慌,按照正常程序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对于司机朋友来说,遇到交通事故不要慌,按照正常程序走就行,报警,通知保险公司理赔。但是有时候我们会遇到对方就交通事故纠纷拖延着不处理,这就会影响我们的正常工作生活。那么对方交通事故纠纷不处理,我们应该怎么办?下面我们帮您分析分析。
   一、交通事故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不愿意处理的,可以要起诉到法院。
  1、先找交警,让他们出交警事故事及相关证明(你说要到法院告),他会帮你弄及的。
  2、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你要提供对方就医的证明,你给对方及交警的收据。再就是交警提供的资料。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当然要适用该一年的诉讼时效规定,但是实务中许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过比较严重,被害人往往还在住院或者还在治疗过程中,时 间已经超过一年,如果按照事故发生时作为时效起算点,许多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不能得到保护,或者虽然能得到保护但是增加了法院诉累。
   三、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时间规定
  1、事故发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一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一年诉讼时效。
  2、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事故发生后一般交警部门会在30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须要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单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有时也会进行调解,如调解 不成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当事人自受到该终结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也可以开始起算。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纠纷主要是因为赔偿问题,对方拖着不处理无非是想多得到些赔偿。我们做为责任方,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理赔后,如果对方还是针对交通事故纠纷不处理,不出面,那么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采取司法诉讼手段,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国自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就已经在危险驾驶罪中加入了醉酒驾车这一
      我国自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就已经在危险驾驶罪中加入了醉酒驾车这一项,自此开始,许多人在饮酒之后都不敢再驾车上路。不过实践仍然会存在一些心存侥幸心理的人,在醉酒之后仍然开车,违反法律规定。这些人在被抓获之后可能会想要找一些有关系为自己减轻处罚,这是不切实际的想法。那为什么醉驾找关系没用?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为什么醉驾找关系没用? 醉驾当事人犯的是危险驾驶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许多人认为在犯罪之后找关系可以减轻自己的刑罚,这是...


·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一、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汽车逐渐成为了人们用来代步的交通工具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汽车逐渐成为了人们用来代步的交通工具,偶尔发生交通事故也是在所难免的。然而,全国各个地区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各有不同,但也基本上是大同小异的。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致是怎样的呢? 关于交通肇事赔偿的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已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应严格掌握以下标准和计算方法: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


·交了社保没签合同存在劳动关系吗
      一、交了社保没签合同存在劳动关系吗交了社保没签合同存在劳动关系的,社保已经能够很好的证明了两者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二、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缴纳社保吗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


·在工程验收交付使用之后,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按照事先规定
      在工程验收交付使用之后,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按照事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承担维修责任。该管理办法的制定,需要发包方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性质进行约定。只有在维修范围内的,才需要承担免费维修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质保期内的维保管理,使质保期内的维保工作能尽量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提高工作效率,以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提升公司的对外形象,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质保期...


·大货车撞死人承担什么责任?
      大货车撞死人承担什么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


·租赁房屋交接手续要注意哪些问题
      众所周知,在与房东达成协议之后,租客在搬进去之前,房客需要和房东办理房屋交接的,那么租赁房屋交接手续要注意哪些问题?在与房东签订合同时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接下来,让我们为您解惑,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租赁房屋交接手续: 1、在房屋交接前要做到:查验房屋权属证明、缴纳水电费的单据等;对于委托中介或者第三人出租的房屋,要查看该房产所有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查看该房周围服务配套设施、环境,是否齐全、是否影响居住;确认房屋...


·交通事故抚养费定义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交通工具的不断发展,给人们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说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有时候需要付交通事故抚养费。那么,交通事故抚养费定义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交通事故抚养费定义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我国法律对交通事故抚养费如何规定的 《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1、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要交税吗?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要交税吗? 一、股东为自然人 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股...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后,可以反悔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后,可以反悔吗? 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事故发生后,交警到现场勘查后,划分了责任,并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后,觉得还有新的证据,证明责任划分的不合理,就可以直接找交警队要求复议,对复议结果还是不满意的,还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划分责任。最后是以法院的判决为准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


·一、交通事故致一死两伤负刑事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致一死两伤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致一死两伤要负刑事责任的,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