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有什么争议?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有什么争议?1、违约责任说。
  违约责任说认为,医疗机构或医生与患者依合意形成契约关系,医疗机构或医生未尽谨慎治疗义务导致发生医疗损害,应依契约承担赔偿责任。大陆法系某些国家的判例及解释,较为盛行此说;按照这种学说,患者就诊后,即与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在此合同关系中,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负有为患者谨慎治疗的默示附随义务。
  一旦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尽到谨慎治疗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患者或其亲属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关于医疗机构的义务,由于患者自身所罹患的疾病不同,医疗机构的默示附随义务限于利用其掌握的专业知识为患者进行谨慎治疗,而不是要求达到何种治疗效果。由于在很多情况下,医疗机构或者医生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甚至连口头承诺都没有,因此违约责任说遭受了一定的质疑,对此一些学者也给出了解释,认为“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是一种事实上的民事合同关系。医疗机构未尽到谨慎的义务,而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出现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因而应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说。
  侵权责任说认为导致医疗损害发生的医疗人员的过失行为是侵权行为,英美法系国家普遍持此观点。这种说认为,医疗机构因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依照其过错程度向患者或其亲属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英国著名的侵权法学者Markesinis教授在《侵权行为法》(英国牛津出版社1999年第4版)中写到,“医疗损害是专业人士的不法行为,与其他侵权类型相同,属于侵权行为法的一部分。医疗损害当然涉及的是因医生及其他医疗专业人士的行为而遭受损害的患者(及其他的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国内也有学者持这种观点,认为医疗损害赔偿是一种侵权民事责任。按照这种观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由于过失的医疗行为,导致了医疗损害的事实发生,侵害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因而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3、竞合责任说。
  由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本身就可能会发生竞合,又由于医疗行为中既可能存在某些合同,也可能不存在此类合同,出现模棱两可的状态。在法律实践中,当事人也可能自主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维权方式,因此出现了竞合责任说。这种学说认为受害者在医疗损害发生后,既享有契约上的请求权,又有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者可以选择行使一种请求权。有学者甚至认为,“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契约,当医生因过失致患者损害时,同时成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发生竞合,也就产生了患者的两种请求权的竞合。承认医疗过失责任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乃为中外学术界的通说。”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根据我们介绍的三种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的争议的学说,一种是违约责任说,里面认为医疗损害责任是违约造成的,一种是侵权责任说,认为医疗损害是侵权行为,一种是竞合责任说,对于医疗行为中的合同发生变化造成的。


·民营医院如何改制为公司流程
      民营医院如何改制为公司流程 目前,看病难基本已经成为我国公民一个普遍的认知。最主要还是因为我国人口众多,但是一些医疗资源是十分有限的。通常情况下国有医院的经营会比较好一点,民营医院在经营过程当中,其实遇到的困难还是比较多的。因此民营医院的自我改制也是迫在眉睫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民营医院如何改制为公司流程? 民营医院如何改制为公司流程? 1、审计和资产评估: 拟改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审计,对核损后的存...


·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是有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作出的,但并不能保证,当事人都对这个鉴定结果满意、信服。那要是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话,此时该怎么办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对于该问题,目前司法界及司法实践存在不同认识。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鉴定结论分为未外化的、外化的鉴定结论两种情形,实际上对这两种情形应区别对待。一种情...


·医院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医疗事故处理条...


·国外处理医患纠纷的方式是什么?
      国外处理医患纠纷的方式是什么? 一、国外处理医患纠纷的方式是什么? 由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最高联合会资助的德国独立患者咨询服务处,自2006年成立以来,专门为患者提供免费、中立且独立的咨询服务。其柏林分处工作人员米夏埃拉·施瓦伯向本报记者介绍,病患可以通过三个渠道为自己维权。 第一是向自己的医疗保险公司寻求帮助。“所有的医疗保险公司,都有针对医疗事故提供咨询的服务处。病患怀疑自己被误诊后,可以第一时间联系医保公司寻求帮助。” 第二是...


·医疗纠纷处理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理有哪些途径? 一、医疗纠纷处理有哪些途径? 1、协商。 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


·中国医患纠纷常见的原因有哪些
       中国医患纠纷常见的原因有哪些? (一)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跟上市场经济的步伐。 政府对医院的投入严重不足,医院自负盈亏的体制,都促使患者承担了过多的诊疗费用。同时,社会贫富分化,矛盾加剧的问题在费用高昂的诊疗过程中被激化。 (二)患者对个人健康越来越重视,且对医生的期望值越来越高。 (三)医患沟通不够、医疗纠纷增加,是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 基层医疗资源不足,水平欠缺,经常发生误诊的...


·医疗过错诉讼请求变更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诉讼请求变更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哪些情况可以变更? 一、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


·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一、计件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向下最高浮动3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额的比例分段相加累计计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5%,收费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4%; (3)50万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3%; (4)100万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2%...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现在医疗保险不仅可以在城镇报销,在农村也可以报销,并且农村医保是有自己的报销比例的,但是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农村医保报销比例具体是多少,今天我们给您详细说说农村医保报销比例具体是怎么样的。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补偿: (1)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怎么分级的?
      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怎么分级的? 说到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参与度相信很多人可能连听都没有听到过,确实这个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最新提出来的概念。它将医疗过错的责任大小分为ABCDEF几个等级,每个等级对于的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怎么分级的? 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怎么分级的? 所谓“参与度”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它是赔偿医学为法学上确定因果关系而研究发展的新概念...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医疗损害包括了技术损害、产品损害以及伦理损害等等,不同的损害中当事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然而,在医疗损当中,医疗机构也不是说都要承担责任,有些情况下可以免责。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呢?我们为您解答。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