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写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写 一、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以上为合同违约责任的写法。
   二、 合同法的违约责任种类
   1、全部违约
  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
   2、预期违约
  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迟延履行
  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
  上述就是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写,拟写违约金需要注意的事项。拟写合同的违约条款的时候一定要仔细认真,严格推敲。争取为自己一方争取最大的利益,减少自己一方因为对方违约而产生的损失,明确对方的责任,减少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本方所要承担的诉讼风险。


·事业单位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事业单位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


·合同承诺的期限是多久?
      合同承诺的期限是多久 承诺期限是受要约人成立合同的权利的存续期间。承诺的期限依据要约是否定有承诺期限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二是未约定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 1、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第1款明确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要约的有效期的,受要约人应当遵守该期限。明确规定承诺期限的,则在该期限内,受要约人的承诺应当到达要约人始为...


·合同纠纷有什么解决方式
      合同纠纷有什么解决方式 一、合同纠纷有什么解决方式 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 2、调解。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


·合同法关于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关于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没有统一规定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是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的,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和浪费”的目标。(2)对由于欺诈行为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决策失误致使规避没有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的,应当赔偿损失...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


·要式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内容
      要式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内容一、要式合同成立条件 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 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 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 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主...


·法律服务合同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应该注意什么?
      法律服务合同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应该注意什么?法律服务合同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应该注意知识产权的覆盖范围和应用领域、实施许可获得的可能性和通常的许可费用、“背景知识产权”对实施合同约定发明创造的必要性,以及未从该合同获得经费或其他利益的共同权利人的意愿等。通常情况下,仅有在“背景知识产权”对于实施本合同约定的发明创造是必要的,且不损害任何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技术开发合同中才可以对“背景知识产权”作出无偿使用的约定。二、订立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注意...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好多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好多 一、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


·茶叶购销合同模板
      茶叶购销合同模板 茶叶购销合同 甲方:___茶厂 乙方:___茶叶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策,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品名、计量单位、数量、价款、交货日期 品名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人民币) 总价 交货日期 红叶特级绿茶 公斤 500 64元/千克 16000元 ___年___月___日 二、质量要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茶叶必须为今年新茶,且茶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茶叶等级标准。 三、包装要求:茶叶...


·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可否主张违约金?
      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可否主张违约金? 我们都知道,买房租房,为了双方的有效的合理权益,我们一般会采取签约合同的方式,然而,有时候合同是没能做到方方面面的。那么“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可否主张违约金”?相信这也还是很多人的疑惑,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可否主张违约金?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可向违约方主张违约实际损失。 签订合同后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以及违约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如果违约后不支付违约...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情况有哪些?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二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三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四是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