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哪些?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本单位内部设立的机构,是专门处理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
  2、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
  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组成(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 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决定。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人民政府规定 .各级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的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三、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符、进行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受理。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内部领导和职工组织的调解本单位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各地政府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此机构受理了劳动争议的大部分案件。人民法院同时也承担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当我们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上3个机构即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手写无劳动关系模板是怎样的,手写是否有效?
      现在科学技术比较的发达,不少的事情可以直接通过电脑来处理了,比如说对于一些合同、证明文件等都是直接打印出来便可以了,但是有时候有些人并不会使用电脑,当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的时候,只能选择手写,下面给您介绍一下手写无劳动关系模板是怎样的,手写是否有效? (一)模板 不存在劳动关系承诺书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与___...


·一、集体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一、集体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


·工厂倒闭如何处理,赔偿如何计算
      工厂倒闭如何处理,赔偿如何计算 一、工厂倒闭如何处理 基本程序是:一是破产债权的申报,二是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三是法院认为债务人达到破产条件的,应当作出破产宣告,进行破产清算。 二、公司倒闭了员工赔偿怎么计算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误工费评定准则是什么
      误工费评定准则是什么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


·员工被行政拘留可不可以辞退
      员工被行政拘留可不可以辞退被行政拘留并非过失性解除的法定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哪些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哪些规定?一项工程会包括许多小的分项工程,工程的验收是否合格实际上是由这些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否合格决定的。每一项分项工程的验收标准都是不同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相关的规定,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哪些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


·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在合肥市劳动仲裁案件时有发生,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单位申请劳动仲裁有很多的程序以及很多的注意事项,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比较复杂我们要详细的去了解,在此为您解释劳动仲裁的程序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劳动...


·手指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
      在我国,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我国的工伤分为十个等级,按照损害的严重程度来划分。不同程度的工伤,赔偿的项目和赔偿标准不一样。那么,手指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我们为您解答。 一、手指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 骨折如果没有后遗病症的话,是典型的十级工伤。 工伤保险待遇是由社会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


·法律上装修工程质量不合格去哪里做鉴定
       每一个建筑的设计,必定有着它初始的模样,对于建筑的建设完工后,后续的装修也应该是按着这种设计模型来进行的。而市场上总是会存在着一些装修公司,在对工程装修时,从原材料等物品中偷工减料,以至于很多工程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那么在我国法律中,装修工程质量不合格去哪里做鉴定呢。 装修工程质量不合格去哪里做鉴定? 找人装修房子的时候,装修完成后会让房主去验收房子,要是发现装修工程有质量不合格的问题,那么就需要先去申请鉴定。但实际中,房主在验...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毁约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毁约吗?没有签劳合同是可以毁约的,而且没有合同也没有违约的情形。劳劝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元,与次月_____日前发放(预留第1月工资,在合同解除时结算) 三、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店规店纪,要讲文明、讲礼貌,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 2、要着店装上岗,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规范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3、工作时间不准离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