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工程罚款单格式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行政工程罚款单格式是怎样的? 一、工程罚款通知单范文
   工程罚款通知单
  致 :
  你公司施工的 工程,经我司检查发现在工程质量、进度或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 施工现场管理细则》,我司决定对你公司处以 元的罚款,人民币(大写): 元。此费用将从你公司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望你公司在以后的施工中吸取教训,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特此通知!
  注:对本通知如有疑义,请在 1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司设计工程部,否则按此通知执行。
  
   深××地产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罚款的意义
   (一)罚款是不可或缺的教育方式之一
  在教育中,我们一方面要对遵章守纪的行为予以表扬,以促进良好行为的发生、保持与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对违反规章的行为予以惩罚,以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繁衍与恶化。二者不可偏废。因此,罚款作为教育中的一种手段,具有矫正和威慑两大功能,是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二)有利于个体养成遵规守纪的习惯
  人要生存下去,离不开社会;社会要存在下去,离不开制度,离不开制度对人的言行的要求和规范。员工只有在企业中习惯了制度,在走上社会之后,才能适应各种各样的工作制度。纪律既是对人的言行的限制,又是对人的权利和自由的保证。对违反纪律的科员工进行罚款,旨在使他明白,某些界线是不能逾越的,逾越了就要受到惩罚,从而使员工养成遵守制度的习惯。
   (三)有利于个体社会化
  惩罚是为员工将来走上社会做准备的。惩罚要使员工明白如何处理与他人、集体及社会的关系,懂得个人的自由不能妨碍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企业中的合理罚款就是从一个侧面告诫员工,只有节制自己的言行,将来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同时,企业通过合理的罚款告诫员工,企业中有规章制度的存在,社会和国家有法律的存在,违反规章制度、违反道德和法律规范,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从而使员工树立纪律观、道德观、法律观。所以说,合理的罚款是实现个体社会化的重要手段。
   (四)有利于员工感受到真实生活
  罚款教育是教育回归生活世界的需要。美国教育学家杜威认为,教育是生活的过程,企业应该使员工适应现实的生活。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可能获得成功与赞赏,遭遇失败与惩罚。生活世界的这两种境遇投射到企业教育中,就表现为赏识教育与罚款教育并存。从某种意义上讲,当前我们重新审视并呼唤罚款教育是与新教育生活化的理念相一致的。因而,罚款教育作为一种需要,其存在是现实的,也是因该的。
   (五)罚款使员工学会负责
  合理的罚款是使员工学会负责的重要手段。员工由于自己的错误言行而受到了罚款,他就会深刻体悟到哪些事情是应该做的,哪些事情是不该做的;哪些界线是不能逾越的,逾越了就会造成不良后果,就会受到相应的罚款。与罚款教育相比,赏识教育也能在某种程度上使员工学会负责。但在一个员工身上,总是既有优点也有缺点,通过罚款使员工从缺点和错误中吸取教训,往往其体验更深刻,也更能促使他去深刻反思,从而真正学会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以上有的我们为您整理的罚款单格式的范文,罚款单要写对合格的格式才可以具有法律效力,其中主要有罚款单的格式与罚款的意义,大部分罚款单主要交代了罚款人、被罚款人、罚款缘由、罚款金额与罚款日期等内容。


·疫情期间工资还有吗怎么办
      在疫情期间工资还有吗疫情期间需要发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


·在企业进行解雇员工的时候,就会涉及到一个赔付的问题,我们在进
      在企业进行解雇员工的时候,就会涉及到一个赔付的问题,我们在进行赔偿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政策标准来进行确定赔偿的多少的。那么,劳动合同法解雇赔偿的政策有哪些呢?最新的法律法规包括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劳动合同法解雇赔偿相关规定有哪些 1、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


·入职需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吗?
      入职需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吗,相信对于这个问题很多求职者是十分关系的一个问题,那么究竟是该怎样做,这个问题又在困扰着求职者,我们在进入接受一份新的工作之前是否应该对原来的劳动关系进行解除,我们若没有接触是不是就违反了劳动法的某一条内容,我们十分困惑,因此我们一起来解读一下。一、入职需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吗一般新公司要求你出具该证明是要规避其可能承担的风险,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公司录用了与其他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是什么
      说到劳动关系,您肯定非常的熟悉,顾名思义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劳动关系也是有层级结构之分的,不同层级所对应的劳动关系各不相同,因此很多人就想要知道究竟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是什么,下面就来为您做一个讲解。 一、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是什么 1、个别劳动关系2、集体劳动关系3、社会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1、双方主体资格。根据劳动法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构成劳动关系中的...


·(无)低底薪高提成劳动合同的利弊?
      现在厂商在雇佣劳动工人时,常会和劳动者签约两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分别是(无)低底薪高提成劳动合同和高底薪低提成的劳动合同,我们都知道不同的工作类型适用不同的劳动合同类型,但是许多劳动者对于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到底有什么弊端缺点却并不了解,导致在选择工作时有些许的迷茫。接下来我们就主要为您介绍一下(无)低底薪高提成劳动合同及高底薪低提成劳动合同的利弊有哪些? (无)低底薪、高提成的工作的弊端和优势: 第一、在经营性企业,尤其是在营销部门施行...


·劳动关系中违法行为有哪些?
      劳动关系中违法行为有哪些?1.企业用扣留档案等办法制裁员工违约跳槽 例子:一年前,上海某机械厂与应届毕业生小周(非沪籍)签订了劳动合同。厂方向小周所在高校支付了教育资助费,并将小周的户口落入该厂集体户。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小周必须为企业服务5年,如果小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违约金。半年后,小周提出辞职。机械厂批准了小周的辞职,但要求支付违约金。小周不肯,于是机械厂就不为小周办理退工手续,并且扣留了他的人事档案。又过了三个月,小周提...


·很多人离职时往往只是人走了劳动关系没有解除,人们总是不注意有
      很多人离职时往往只是人走了劳动关系没有解除,人们总是不注意有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更有人不能分清什么是解除劳动关系。等到新公司任职时问题就出来了,谁也不知道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有什么后果,更不知道辞职后的劳动关系怎解除?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本经常被您忽略的劳动关系。 劳动者离职情况:    1、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


·一、法律规定工伤员工误工费谁支付?
      一、法律规定工伤员工误工费谁支付?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我们知道,电力工程项目都是比较大的工程项目,而且对于电力工程的质量要求也是非常高的,如果电力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验收不过,那么就很容易发生电力工程质量的事故,发生事故后果就很严重了。那么电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


·工程转包给个人合法吗
      不合法。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转包是违法的。转包给个人或者其他公司也是违法的。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


·工伤认定了之后该怎样?
      人在生活中或者是工作上都可能因为发生一些小意外而导致受伤,在工作上受到的伤,或者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的职业病,也属于是工伤的范畴,这时候就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工伤认定了之后又该怎样做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疑惑。 一、工伤认定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需要强调的是,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