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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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一、债权转让的动因
1、应收款项是信用的标志,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规范,信用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应收款项的转让成为现实的会计事项。
2、交易的扩大使企业间相互持有债权的现象更加普遍,相持的结果,一方面使企业缺乏现金流量,资金运转困难,另一方面影响企业信誉,进而阻碍正常业务的开展。从会计角度分析,应收账款持有的时间越长,累积金额越大,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就越大。为了更理性地面对交易和竞争,相持的双方和各方,势必通过谈判协议将债权进行重组和转让。
3、应收款项属于企业资产,具有可支付性。为了更好更有效地利用经济资源,债权转让是企业争取主动的表现。
4、有时候债权转让是企业和企业集团运作资金的策略之一。比如用应收账款抵押融资,或者母子公司之间为了更好地盘活营运资金实施的债权转让。
二、债权转让的类型
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转让。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这些类型中,第一种类型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对业务的不同理解和会计处理原则的选用不同,容易产生很多的误解,下面就具体分析这一类型的会计处理。
三、债权转让的会计处理分析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项目)属于货币性资产,所谓货币性资产是指该类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固定或可确定的。应收款项属于流动资产,是因货物交易或劳务交易等原因产生,应向交易的对方收取的款项。既然应收款项属于货币性资产,那么在交易结算中,就可以用来计量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如果用非货币性资产和应收款项进行交易,那么,应当按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核算。
综上所诉,债权转让对一些企业来说很重要,为了自身企业的信誉或者资金周转等通过谈判协议将债权进行重组和转让,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使企业减少坏账的可能,更理性的面对交易和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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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客户和银行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
(二)借款人风险。相关制度缺陷或建设滞后导致银行对借款人风险防范能力大大降低。目前,我国个人收入来源多样化,个人收入现金结算比较普遍, 非现金结算少, 而且我国未实行个人关键财产申报制度, 一个人到底拥有多少财产, 非司法机关难以查实, 个人财产、收入透明度低, 实际财产与收入和名义财产与收入差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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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 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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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电话: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丙方: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丁方: 电话:
住址:
经平等自愿协商,甲、乙、丙、丁四方就债权债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丙方共计欠乙方RMB 万元。
二、甲方自愿将其对丁方共计RMB 元的到期债权(货款)让与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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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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