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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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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担保公司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担保公司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 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二、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给担保公司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3)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4)依法被法院查封的。
  以上内容详细阐述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担保公司的内容。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居民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可以抵押。但是,不是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都是可以抵押的,因此在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时候,要弄清楚自己手中的使用权是否属于自己,是否在法律允许的抵押范围之内。如果还想详细了解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的知识,可以咨询茂名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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