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每一个企业会制定自己的薪酬福利待遇,薪酬福利对员工都会有着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每一个企业会制定自己的薪酬福利待遇,薪酬福利对员工都会有着的不同的激励作用。当然,在高福利待遇的刺激下,员工的积极性也会相应的热情。那么,薪酬福利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薪酬福利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福利政策正确导向
  企业采取福利措施,目标是使员工行为与企业行为保持高度一致,
  有效地将广大员工团结在一起,群心群力,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福利从本质上讲又是一种补充性报酬,既然是报酬,应当以员工支付合理劳动为对价。因此,企业的福利政策要涵盖福利设定的目标和相应的对员工行为的要求两方面内容,具备对员工的认识和行为进行正确导向的功能。一项企业福利政策,应当向员工表达和传递下述信息:员工福利与企业绩效相挂钩,员工福利与个人工作表现及贡献相挂钩。
   (二)履行告知义务
  企业应当采取恰当的传播渠道,将企业的福利政策告诉所有员工,比如把福利政策明明白白写进员工手册。一定要让员工周知企业有什么福利,不同的福利对自己的要求是什么,明确自己应该朝什么方向去努力。这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尊重员工知情权的需要。
   (三)区分福利层次
  要按对企业贡献程度,将福利设定不同的等级层次。要规定什么样的福利属于保障性福利,是全体员工都应享有的;什么样的福利属于绩效性福利,只有工作绩效达到时才能享有,而且达到不同的绩效,享受不同的绩效福利。
   (四)适时增减福利项目
  企业绩效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会有起落,企业的福利一定要及时反映企业绩效的变化。企业绩效转好,应当适时地增加一些新的福利项目;企业绩效下降了,也要相应地暂时性裁减部分福利项目。通过员工福利变化,要让员工感知企业生存的变化,取得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培养员工和企业生命息息相关的潜意识。
   (五)特色福利
  企业必须搞自己的特色福利,有特色才有吸引力。企业有能力增加福利投入时,可以本着“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原则,设定福利项目。如果在福利投入既定不变的情况下,则要秉着“集中使用投资”的原则,创新一些不苟同于别的企业的福利项目,保持福利的新颖特征。
   (六)自助式分配
  不同员工有不同的需要,福利分配应当充分尊重员工的需要,采取“自助餐”式的福利分配方式是最好的选择,对员工和企业两全其美。员工可以发挥主动性,尽己所需,企业不用强迫,收效显著。不过这种方式需要企业有能力提供可选择的多样化方案。
   (七)公正兑现
  一方面,要求企业管理者说到做到,言行一致,做出的对员工许诺,在时机成熟时一定要兑现。不能当企业绩效不好时取消员工福利,要求员工理解;而当企业绩效见增时,对员工的呼声却充耳不闻。另一方面,企业奖励员工福利时,要让群众心服口服,让群众了解该项福利确确实实就是该人应当享有的。可以将享有特别福利的员工名单进行公示。
  综上,就是薪酬福利对员工的激励作用的全部内容。薪酬福利对员工有很大的激励作用,企业在制定这种薪酬福利待遇时,要明确的告知员工,员工可以根据这种薪酬福利待遇积极努力,同时,一些企业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制定上还有一些特色福利。具体相关问题,您还可以咨询。
  
  
  


·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怎么办?
      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怎么办?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当事人还是可以依据民法典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 一、违约金的种类 违约金可以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惩罚性违约金则除了弥补损失外,还有额外的赔偿以作为对违约的惩罚。国内立法中,所有的违约金均指补偿性违约金,即一旦某一方违约,其需要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实际损失为最高限。如果守约方想要获得实际损失外的赔偿(比...


·做工伤鉴定啥时间做最好?
      关于做工伤鉴定的时间,社会上一直争议不断,有人认为越早做越好,害怕错过期限,有人则认为越晚越好,因此这样可以申请一笔数额不小的误工费。做早了,钱就少,晚点做容易错过鉴定最佳时机,那么到底做工伤鉴定啥时间做最好呢?接下来请听我们为你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一、做工伤鉴定啥时间做最好 在出院以后马上要做也不是不可以,不过大部分情况下伤势较严重的话都是在治疗终结三个月做鉴定最好,因为一般到这个时间你因为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基本恢复好了,而且还有...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就是俗称的辞职。员工辞职的原因有很多种,很多人都会觉得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要是自己主动辞职就不会有任何补偿。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


·劳动者的加班调休怎么算工资吗
      劳动者的加班调休怎么算工资吗《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倒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


·劳动争议仲裁意义
      劳动争议仲裁意义 劳动争议仲裁意义 1、它能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 公正及时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法从性质上说是程序法,通过规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具体程序制度,使劳动争议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因此,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公正执法、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得偏袒或者歧视任何一方;同时,劳动争议在处理时应注意及时处理,防止久拖不决。劳动争议案件具有特殊性,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就业、劳动报酬、劳...


·工程转包责任主体是谁
      建设工程转包中可能存在的责任主体主要有三,第一是发包人,其次是转包人,最后是实际施工人。关于发包人、转包人的认定不存在问题,这里要介绍一下“实际施工人”。《建工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所涉及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与转包人对应。这个定义并不完全涵盖,因为实践中存在多次转包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应当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人。事实上,在只存在一次转包的情况下,前述所提到的“转包所...


·被辞退多久能领到工资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2)明确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满的次日起算;借款、买卖等合同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3)无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


·一、劳动合同年限及试用期关系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年限及试用期关系是什么?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两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


·济南劳动合同备案流程需要怎样办理
      济南劳动合同备案流程需要怎样办理 一、济南劳动合同备案流程 ㈠网上备案登记(单位) ㈡现场确认 ⑴所需材料 首次备案(公司以前从来没备案过的) ⒈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⒉社保当月的代扣代缴明细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⒊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原件各一份 增员备案 ⒈社保的增员表,加盖单位公章 ⒉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原件 减员备案 ⒈社保的减员表,加盖单位公章 ⒉该员工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


·代办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代办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可以让代理人去办理,此时需要自己的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本人在场,但是单位单方解除时不需要本人在场的,只不过是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果是协商一致,而又不想或者不能亲自前往的情况下,就要委托各代理人代为办理,用人单位要求严格还需要进行委托事项公证。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