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格式合同违约金大概多少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格式合同违约金大概多少? 一、格式合同违约金大概是多少?
  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违约金的上限,没有最高限额,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妥的,违约金过低,弥补不了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违约金过高,既不严肃也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利益损失,主要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一百三十为原则,主要体现了违约金的惩罚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体现了违约金的公平性。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可见,没有上限的违约金,却有明显的调整空间,使违约金的落实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
  而因违约产生损失的计算方法,可以按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利率的四倍或具体损失等综合计算。
   二、合同违约金如何支付
  (1)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
  违约金应如何支付? ,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期限应明确约定。
  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
  在上文中,为您解决了格式合同违约金大概是多少的问题以及违约金的支付。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合同纠纷,主要是因一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弥补对方的损失。
  
  
  


·撤销权在什么情形下消灭
      按照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第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买卖签合同需要哪些证件
      买卖,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进行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活动之一,他可以提供给人们更好更舒适的生活环境,也是人们赚钱收入维持生活的方式之一。为了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签订买卖合同是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环节,那么,买卖签合同需要哪些证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买卖签合同需要哪些证件 一般情况下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及正反面电子档,上身照、手持合同照、手持身份证照,如果是代签还需要户口本正反面扫描件。但如果是房屋买卖签合同...


·完整的变更合同内容诉状怎么写?
      完整的变更合同内容诉状怎么写? 一、由于在变更合同内容的诉状上牵扯的问题太多,并且出现的状况也很是频繁。在合同变更上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也是很重要,因此我们举出一个案例,是在变更合同抚养费内容的诉状问题上做出了以下范例: 变更合同内容诉状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路××...


·没有签订合同能否构成经济诈骗?
      没有签订合同能否构成经济诈骗?在诈骗犯罪中,经济合同诈骗罪是适用率最高的罪名之一,也是司法实务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罪名之一,其中对于“合同”的理解主要的争议点是:合同是否包括口头合同等非书面合同形式?也就是,没有签订合同能否构成经济诈骗?在这里,我们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一、概念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二、构成要件1...


·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约定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约定是怎样的一、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约定是怎样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


·在我国合同变更程序是什么?
      在我国合同变更程序是什么合同在日常的生产和工作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合同对双方来说是一个利益上的保障,是双方合作关系上的一个纽带。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有可能不会像当初规定的那样一眼一板的进行。因为某些具体的原因活动可能需要变更,关于合同的变更,我国相关法律也有规定。那么在我国合同变更程序是什么?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在我国合同变更程序是什么? 合同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的。一般情况下,在实践中,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的基...


·什么是居间合同?
      什么是居间合同?这种合同有什么特征? 一、什么是居间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二、居间合同的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


·合同签订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它受法律保护,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签订生效后,享有权利的一方可以放弃权利,相当于免除另一方的义务,但不能决定不履行义务。有义务的一方不遵守合同就是违约。发包人可以依法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规定了违约金,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具体来说,...


·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什么?
      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什么?质押合同也和其他的合同一样,必须具备了一定的实质生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一、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什么 1、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而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 3、该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质押合同的质物不能是禁止流通的物。 二、质押合同生效的法律依据 《物权法》生效在后,《担保法》生效在前,新旧法发生冲突时,按...


·保证金质押合同范本怎么写?
      保证金质押合同范本怎么写? 保证金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 (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押标的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具体金额以乙方的对账...


·怎么解除没有生效的合同
      怎么解除没有生效的合同在实务中,因为一些合同虽未生效,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守约方的权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经协商一致解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二、合同未生效的缔约过失有哪些?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是否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应当分两种情况探讨。依《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第2款:“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