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北京市拆迁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北京市拆迁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概念
  
  北京市拆迁征地赔偿是什么,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二、北京市拆迁征地赔偿标准的方式
  
  (一)北京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1、北京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北京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3、北京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北京市拆迁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5、北京市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二)北京市拆迁货币补偿方式:
  
  1、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3、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北京市拆迁征地赔偿标准方式包括北京市产权交换式补偿和北京市拆迁货币补偿。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补偿方式,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通过我们的回答,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了,若对此类问题还存在疑问,的律师能解答您的疑问。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


·拘役关在什么地方2023
      拘役关在什么地方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表明公安机关是拘役刑的执行机关,具体而言是指县级公安部门。所谓“就近执行”,是指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建立拘役所的,...


·怎么解释土地使用证写的是划拨两个字?
      怎么解释土地使用证写的是划拨两个字?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是使用土地的有效凭证。房屋的转让过户会需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在房屋交易中至关重要。很多人看到土地使用证上面会写划拨两个字。那么,怎么解释土地使用证写的是划拨两个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土地使用证上的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


·最新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勐龙镇、勐罕镇、允景洪街道办事处、景哈乡、嘎洒镇、勐养镇,平均补偿标准:52878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普文镇、勐旺乡、景讷乡、基诺山乡、大...


·2023国家征地补偿金额是多少
      2023国家征地补偿金额是多少 一、国家征地补偿金额是多少 1.2020年耕地征收补偿标准 我们都知道耕地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旱地,一种是水田,旱地每亩的补偿标准是5.3万元,水田每亩地的补偿标准是9万元。 2.2020年菜田征收补偿标准 菜田征收每亩平均补偿15万元。 3.2020年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我们都知道农田可以分为旱田和水田,两种征地补偿标准不一样,其中旱田征收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征收每亩补偿9.9万...


·不服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可诉?
      不服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可诉?征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征地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拆迁房子则原因是很多的,但征地拆迁后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补偿,补偿多少则需要根据当地情况分析。那么不服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可诉呢?下面我们和您仔细聊聊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


·内乡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
      内乡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会议同意,征收该宗地的征地补偿费用湍东镇东王沟村按照72万元/公顷标准执行,13.5791公顷共计977.6952万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城控区外按照6万元/公顷标准执行,湍东镇东王沟村13.5791公顷共计81.4746万元。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原则和分配比例,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方案要经过被征地单位成...


·近几年,全国各地的房价都呈现出较大的上涨趋势。许多城市为了抑
      近几年,全国各地的房价都呈现出较大的上涨趋势。许多城市为了抑制房价的上涨纷纷出台了各自的限购政策,只有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员才有相关的购房资格,对于购买二套房也作了一定的限制。那广州购房新政策的规定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7〕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


·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多少?
      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多少? 最近这几年,政府为了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不断地向农民征收土地进行城市化建设,许多农民失去了他们的土地,同时也失去了他们务农的工作,而山西省最近的征地计划也被提上了日程,那么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多少呢?以下是我们整合的资料。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


·土地使用权变更费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变更费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归公民个人或者是集体所有的,当然这个徒弟使用权也可以进行变更。变更的话,必须要到有关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并且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用,很多人对此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变更费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变更费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具体费用因地而异,具体要以当地政策为标准执行。 土地使用权怎么变更登记: 1、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是谁,有哪些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是谁,有哪些规定?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 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