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虽然单位也是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具体在行使这种权利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若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解除,则就是违法行为。那么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该法第89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出具书面辞退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要成功维权,应当注意两点:第一要有证据意识。单位辞退员工需要做一定的工作交接,进行相应费用和薪资的结算,那么这些工作交接或薪资结算本身就等同于退工手续,劳动者可以依据这些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二维权要及时。单位口头提出辞退时,劳动者要对该辞退行为提出自己的质疑或提出补偿要求。如果单位明确答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在当天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要求。员工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权主张的,主张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就不会给单位提供反称员工旷工的借口。
  
  至于用人单位将辞退员工解释为岗位调整或放假休息,这样的事由是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岗位调整,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岗位变动协议;放假休息,单位要提供相应的依据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这些都属于用人单位保管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将要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如果单位辞退劳动者时不出具相关证明,作为劳动者本身来说,维权的意识以及时间非常重要。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能索赔吗
  
  违反劳动法的责任形式有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这里所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经济责任,其承担方式主要有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赔偿损失。
  
  (一)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当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即可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该双倍经济补偿金或者称为赔偿金。
  
  (二)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时,依法律规定或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形式。根据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程度,违约金可为分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两种。凡是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就属于约定违约金;由法律规定的违约金,就属于法定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三)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违法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应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给予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承担劳动合同违法责任的主要方式。
  
  劳动合同不得随意解除,即使解除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便成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此时需要对劳动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就是对劳动者做出赔偿。
  
  


·离职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2N赔偿
      离职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2N赔偿 一、离职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2N赔偿 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国庆加班工资小时怎么算工资?
      国庆加班工资小时工怎么算工资?国庆节(10月1日-3日)单位如果安排了加班,无论所在岗位是哪种工时制度,都要另行支付三倍日工资;其他几天,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双倍日工资。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


·工作失误检讨书怎么写?
      工作失误检讨书怎么写?在工作中犯错,是每个人都会做的事情,而且有时候是无法避免的事情。原因有很多,可能因为不小心、没注意,可能因为专业技能不够,可能因为知识储备欠缺,都有可能造成犯错。犯错不是一件罪无可赦的事情,但是要认识错误,知道改正。那么,工作失误检讨书怎么写?工作失误检讨书怎么写尊重的单位经理:你好,在此向您递交这份工作失误违规的检查书,以表白我对本人工作立场不端正、违背公司工作划定的无比愧疚心境。对于我的工作失误,我感到很大程度...


·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
      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 一、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拒不执行吗?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拒不执行吗?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然是不可以拒不执行的。对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是不可以拒不执行的,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了拒不执行的情况,员工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劳动仲裁裁定书的执行,如果形成拒不执行罪的话,那么将会承担相应的刑法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


·私营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


·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有哪些
      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有哪些,景观工程如何评估?一、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园林绿化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通过改造地形(或进一步筑山、叠石、理水)种植树木花草、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途径创作而成的美的自然环境和游憩境域,就称为园林。园林包括庭园、宅园、小游园、花园、公园、植物园、动物园等,随着园林学科的发展,还包括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或国家公园的游览区以及休养胜地。绿化工程的质保期开始时间:按照竣工验收报告上的...


·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薪资是否合理
      劳动关系当中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薪资问题, 而且员工本人其实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来说最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合同当中对于薪资的规定。问题是有些用人单位在拟定合同条款的时候却没有明确薪资的这一内容。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薪资是否合理? 一、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薪资是否合理? 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


·在人们工作的时候
      在人们工作的时候,可能因为工作原因,受到意外情况,从而产生工伤,需要向公司进行索赔和工伤鉴定的时候,首先要确定劳动者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才能进行其他的步骤,那么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确认权呢?本站我们将会回答您的问题。 a先生受聘于某家建设工程公司,在工作中不幸因事故遭受严重伤害。事发后用人单位积极救治,并为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出具委托书委托某司法鉴定机构对a先生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参考性鉴定,后因双方对赔偿不能达...


·出差意外身亡是工伤吗?
      出差意外身亡是工伤吗? 一、出差意外身亡是工伤吗? 应该属于工伤! 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一般而言,意外事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时间和地点相关,而职业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环境、接触有害有毒物质的标量和时间有关。《工伤保险条例》所称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条例中第十四条规定的七种情形认定为工伤,同时,...


·职工可以提前退休吗?
      职工可以提前退休吗?职工可以提前退休吗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目前我国退休分为正常退休与提前退休两种情况。提前退休顾名思义是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是指企业员工在没有达到国家/企业规定的年龄或服务期限时就退休的行为。一般是由企业提出来,其主要目的在于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但违规提前退休不利于企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不利于促进就业,也会对社会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