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鉴定数量之辩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受江苏**律师事务所的指派,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告甲的辩护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的辩护意见。

        对于定罪本辩护人没有意见。

        对量刑本辩护人有如下的意见:

        对于公安机关鉴定的图片数量结论异议。

     本罪名要求被告人在主观上直接故意。所以只有被告人明知或推定为明知时才可认定被告人所犯罪的事实,如果为非直接的链接,则不能作为被告的量刑数量标准。否则对于间接链接(或转链接或再深层次的链接)为过失行为。

     由于互联网发展速度惊人,日新月异,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网站、网页之间的相互链接。如果没有链接,网站就要成为孤岛,互联网也会失去现有特征与功能。同时网站和网页的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做到随时确保与其链接的网站、网页的内容完全合法,链接者可以任意改动自己的网站和网页的内容。本案同样如此,被告人无法控制所链接的其它网站的淫秽图片数量,尤其是对于间接链接(或转链接或再深层次的链接)更是无法控制与估计涉案数量,所以对于故意的内容(数量)不能扩大化。

     为此,2004年法释[2004]11号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了“明知”“直接链接”,其数量标准根据所链接的淫秽电子信息的种类计算。由此可以分析得出这样限制入刑既可以有力打击提供直接链接的行为,又尽可能地缩小打击面,避免打击扩大化。

     至于淫秽链接的计算标准,要根据直接链接指向的淫秽电子信息的种类,分别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1号第1条、第3条的有关标准执行。按此规定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在自己的网站上添加了直接链接指向淫秽图片的链接才可认定为被告人犯罪数量,如果不是直接,而是链接后的网站没有直接显示淫秽图片,而是通过再行链接,则这部分不能认定为被告的犯罪数量,因为对于再行转链接的部分被告对于淫秽物品的数量是无法预知与控制的。

        2、针对数量作为法定量刑升格条件。本案罪名的基本犯为故意,按此可以分析得出行为人对该犯罪的加重结果也应限于故意。本案中行为人客观上虽然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行为,但不能将间接链接的黄色图片数量作为适用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因为被告人由于认识错误导致没有认识到所链接的数量达到数额特别巨大,即使其应当预见到数量特别巨大,也不能认定其为故意传播淫秽物品数量特别巨大,充其量认为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有过失。但是由于刑法并不处罚过失链接行为,所以不能令行为人对过失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过失造成的链接数量被告人不具有可控性,如果将此数量作为加重结果犯,让行为人承担没有预见的数额特别巨大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就属于间接处罚,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应予禁止。

        从责任主义机能分析可以得出其不仅体现在定罪中,也体现在量刑中,即刑法的程度必须控制在责任范围内,刑罚的程度不能超过责任的上限,作为量刑根据的事实必须是可以归责于行为人的事实。

        所以,被告对于过失所造成的转链接或再链接所涉淫秽图片的责任不应当承担。

        被告自行坦白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被告的家庭条件特殊,父亲长期得病,母亲身体也不算好,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被告人以前没有犯罪前科,一平时表现良好,对社会不具有再犯的可能性,易于改造,对于本案也是由于网络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新型案件,加之被告人受利益的诱惑才走上犯罪的道路,请求法院考虑此情节从轻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辩护人:

     年 月 日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是指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    ...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是指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属于国家绝密...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


·组织卖淫罪要判多久
          1、什么是组织卖淫罪
    本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2、我国刑法具体条文规定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侮辱国旗、国徽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侮辱国旗、国徽罪,是指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砧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旗、国徽的管理制度,同类客体是国家社会管理秩序。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是指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境卫生检疫的正常管理活动。我国于1986年12月公布了《国境卫生检疫法》...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