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都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会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察,并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根据其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程有所不同,相应的,赔偿比例也有所不同,那么,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都有哪些呢?
  
  一、责任认定
  
  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此外,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二、赔付比例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的一方一般承担责任的比例为10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为5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比例,在北京为70%,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为30%。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赔付比例。在北京,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5、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责任不明时的赔偿比例。在实际生活中,许多的交通事故既没有破坏现场,也不存在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但由于天气、环境、偶发性等原因,无法判定责任大小。
  
  根据一般的经验,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一般由机动车负全部责任,赔偿比例为100%。机动车相互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各自承担50%。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比例有一定的关联性,但责任认定并不必然等同于赔偿比例,赔偿比例因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不同而有所区别。一种是机动车,一种是非机动车和行人。相对来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承担的责任要多,这是立法时考虑到非机动车、行人属弱势群体,在赔付问题上给予的一种照顾。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如果符合上述的十六种情况,则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双方过错的,分为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均无过错的,双方均无责任。在赔偿比例方面,机动车直接全责的承担百分之百,主要的承担在北京承担百分之七十,次要的承担百分之三十。
  
  


·一、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
      一、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


·春节火车票退票新规定有哪些
      春节火车票退票新规定有哪些一、春节火车票退票新规定火车票退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由铁路局制定并发布。春运期间购买火车票后要退票的和我们平时购买火车票退票的规定大致是一样的,退票收取的手续费如下:开车前8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开车前48小时~8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8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8天...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有哪些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有哪些 一、机动车交强险赔偿方式有哪些 “交强险”总共分两种赔偿方式,即“有责赔付”和“无责赔付”。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即不管被保险机动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是次要责任,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额均是一样的,均不需按责任比例划分赔偿,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才需按责任比例划分...


·无证驾驶应该怎么处罚,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吗?
      无证驾驶应该怎么处罚,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吗? 一、无证驾驶应该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究竟怎样才算彻底结案?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究竟怎样才算彻底结案?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二、交警出了认定书后流程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


·甘肃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中的一种赔偿方式,是加害人对死者亲属的一种赔偿方式。那么甘肃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多少呢?又应该如何计算呢?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简单讲一下。 一、甘肃省统计数据 1、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6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36元/年 2、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451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6830/年 以上数据来源于2015年甘肃省国...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并不是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其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并不是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其实当事人愿意的话也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而在实际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肯定是需要参加的,除此之外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还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


·交通事故追尾死亡赔偿怎么计算
      每到放假,车流量就会增加,车流量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就会上升。每次都会听到广播里传出某某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最常见的交通事故是发生追尾,那么交通事故追尾死亡赔偿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解说一下。 一、交通事故追尾死亡赔偿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追尾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为: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 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


·在我国商业车险 交强险吗
      在我国商业车险 交强险吗在我们现代社会,随着人们物质以及精神的极大提高,人们的追求越来越多,对于风险的预防和抵抗是人们永恒的追求。近几年,商业保险的范围和行业不断地拓展,商业车险也应运而生。很多人会存在这样的疑问,在我国商业车险 交强险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二者区别。 在我国商业车险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 1、赔偿的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


·工资是交完社保再扣个税吗 一、工资是交完社保再扣个税吗?
      工资是交完社保再扣个税吗 一、工资是交完社保再扣个税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月工资先扣除五险一金,之后再计税。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工资税=应纳税所得额×工资税税率 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