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准备哪些诉讼材料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准备哪些诉讼材料 一、医疗纠纷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1、病历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律师的材料为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视同原件)由患者;及其家属保留,在开庭时带上;
  2、身份证明;
  3、收入证明复印件(单位开出的工资收入证明、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医疗费复印件(为实际经济损失,保险赔付的部分不是实际的经济损失);
  5、误工费证明复印件(单位开出的误工时间、收入损失情况的证明);
  6、护理费证明复印件(如果是亲属护理的,写清楚起至时间、工资收入水平等;如果是雇佣护工的,费用单据的复印件);
  7、交通费、食宿费票据复印件;
  8、营养费消费票据复印件;
  9、残疾用具费证明复印件;
  10、被抚养人证明的复印件(要求个人信息充分、并且有居委会、村委会、民政局的证明失去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由死者抚养或者赡养的事实,并且加盖组织公章);
  11、诉讼费、鉴定费的缴纳以现金缴纳为宜,银行卡和转账支票往往会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律师可以代为缴纳,请与律师协商;
  12、如果患者及其家属人数众多的,建议协商确定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庭审程序,签订授权委托书,准备提交。
   二、医疗纠纷如何取证
   1、要争取尽早封存病历。
  病历是确认医疗单位诊疗措施是否正确、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书证材料。目前,病历由医疗单位负责保管,且禁止病人和家属查阅,导致家属怀疑医院篡改病历。因此,建议在怀疑医院有过失时,病人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提出封存。
   2、现场实物的取得和封存。
  如果患者是在输血、输液治疗过程中,短时间内立即出现危急情况的,或者患者及其家属高度怀疑输液制品的质量和进货渠道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取得现场的实物证据。
   3、注意收集证人证言。
  实践中,医疗单位往往提出病人的叙述不真实,与病历记载不一致来主张自己没有过失,来对抗受害人的请求。在这种情况下,若病人不能提出其他证据,则其要求或主张难以得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或法院的接受。因此,受害人及其家属必须收集了解事实真相者的证人证言,应注意记录当时在场者或了解情况者(如同病房的病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以及联系方法,既可当时进行取证,也可过后再进行调查取证。
   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准备哪些诉讼材料?通过阅读,相信您有所了解了。虽然患者一般都是弱势群体,但是医院也不一定总是错的,维护医院的权利就需要他们提供出证据。比如向法院提供病例证明、现场的实物、相关人员的言辞等等,这些都是很有用的。
  
  
  


·医疗事故赔偿考虑哪些因素
      医疗事故赔偿考虑哪些因素 一、医疗事故赔偿考虑哪些因素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


·上海医保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社会医疗保险可以说与我们的联系是最密切的,在如今这个看病难、贵的社会现状下,社会医疗保险大大减轻了我们的经济负担,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也越来越完善,报销的比例每年也在逐年提高,那么上海医保怎么办理呢,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又需要哪些条件呢? 上海医保怎么办理 一、办事所需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二、收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社会保障卡工本费的复函》(沪财综(2000)9...


·治(医)疗费。
      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


·医疗纠纷案件听证会如何进行?
      医疗纠纷案件听证会如何进行? 一、组织听证会的目的、意义和法律依据 (一)组织听证会的目的、意义 1、通过鉴定人或专家就有关问题的提问和了解,进一步澄清事实; 2、通过对鉴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和沟通,使当事人和鉴定人增加理解和互信; 3、承办法官主持或参与听证会,法官和鉴定人就有关问题进行直接沟通,可以使法官和鉴定人对案件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4、因为鉴定过程更加透明、公开,诉讼当事人普遍参与,所以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鉴定...


·聘请律师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流程
      聘请律师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流程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时,当患方选择以医疗侵权为案由立案时,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患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争议激烈。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方的过错是否是导致患者的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医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按什么比例进行赔偿?为了公平、公正地解决医疗纠纷,需要一个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医方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一般是由...


·儿童医疗过错赔偿有哪些
      儿童医疗过错赔偿有哪些?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具体如下: 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


·医疗过错评残标准,有哪些
      医疗过错评残标准,有哪些赔偿?一、医疗过错评残 医疗事故对于构成医疗事故的,不需要单独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由原告一方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和过错责任程度确定残疾赔偿金数额。 二、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


·医患纠纷调解要注意什么
      医患纠纷调解要注意什么医患纠纷的解决可以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进行选择。而在不同的处理方式下,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不同。那么医患纠纷调解要注意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医疗纠纷的调解组织。 依主持者的性质,调解可以分为:行政机关的调解、民间(组织)调解、法院附设的诉讼前调解等。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卫生行政机关在医疗纠纷的调解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卫生行政机关调解的范围...


·(1)医疗费。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


·现行刑法对非法行医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非法行医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现行刑法对非法行医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非法行医罪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
      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一、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 责任划分: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