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方式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方式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
  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新《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新《条例》中的“产权调换”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二、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解决
  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其必须追求最大利润,因此,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低廉的价格拆迁原居民住宅,对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往往过低或者违反拆迁安置合同没有进行有关补偿,这类纠纷诉至法院的也很多。对于补偿纠纷的处理,在审理时,如果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应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则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享有使用权,对此承租人有要求拆迁人和房屋产权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了产权调换,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
  在过渡期限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按城市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此拆迁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以上就是有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和“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解决”,这些可以在遇到房屋拆迁时看看自己家的房子怎么补偿,但更多的应该了解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还有就是有时候难免会遇到强拆等情形,这时被拆迁户自己是无法与政府相抗衡的,不妨求助于专业的房产律师。
  
  
  


·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效力
      生活中,租房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房屋租赁登记的,但有时也会要求进行登记。那么承租人租赁房屋后,是否需要登记,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效力?相信很多人都不甚了解。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一、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效力 近年来,房屋租赁日渐成为常见现象,但出租人将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出租,出租房屋成为社会问题多发地带,私下出租房屋逃避税收等现象也日益严重,为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杜绝非法交易和私下交易,我国实行了...


·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书该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是每个参与的租房者和承租人签订的规定双方义务的协议。而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书则是双方就原有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补充的细节问题的签订。那么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书又该怎么写呢?接下来,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写吧。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收到房屋款后应该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凭证。 ...


·离婚时夫妻的房产是怎么过户的
      ,一对夫妻离了婚自然就不愿意再继续住在一起,所以即便房屋是他们的共同财产,最后也会过户到一方的名下,而没有房产的一方会得到相应的赔偿。那在实践中,离婚时夫妻的房产是怎么过户的?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夫妻的房产是怎么过户的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从程序上来讲,如果...


·二房东转租后原房东有权收回吗?
      二房东转租后原房东有权收回吗?没有经过原房东的同意,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收回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二、租客未经房东同意转租,转租合同有效吗法律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的,可以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请求认定转租合同无...


·常见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常见的房产纠纷有哪些?1、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民法典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者返还双倍定金。2、一房二卖也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简单来说,一房二卖就是售房者将同样的房子卖给两个人。避免一房二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购房者要保证...


·租房未到期不退押金吗?
      租房未到期不退押金吗 正常情况下不可以,但不排除合同规定范围内: 如果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明确规定,承租方有提前周期内通知出租方,将不算违约的情况,且承租方也在规定的周期通知了出租方不在租住出租方的房屋,那么出租方需要退还承租方押金。 但是如果,合同内没有规定以上的这项权益,那么承租方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就退租的话,出租方是有权不退还押金的。 二、交租房押金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租房合同中对于房屋情况一定要约定清楚 租房合...


·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其实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往往需要由
      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其实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往往需要由购房者支付一定的定金,并且双方还要签订定金合同,这样对彼此而言都是有一定保障的。那么这个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在下文中带来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预购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二手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


·离婚分割拆迁安置房可能产生什么纠纷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异常繁荣,各种性质的房屋数见不鲜。法律不可能对每一种性质的房屋专门一一做明确规定,房屋拆迁安置房因拆迁补偿方式、产权来源复杂等原因,导致司法实践中离婚财产分割时纠纷不断。那离婚分割拆迁安置房可能产生什么纠纷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离婚分割拆迁安置房可能产生什么纠纷 (一)离婚当事人对拆迁安置房的权属易发争议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房屋的权属争议已经变得极为普遍,同时也成为诉讼离婚中合理处置财产问题的一大难点问...


·一、买房子银行流水打多久?
      一、买房子银行流水打多久?1、一般来说,在买房贷款时,会需要借款人提供半年以上(包括半年)的银行流水。有时候可能也会只需要3个月左右的银行流水。2、不同的银行对银行流水的时间要求会有不同的规定,具体的数据可能会因人而异,不同的人可能都会有所不同,在你进行房贷借款的时候,你可以问一问银行的工作人员,以银行的工作人员的回复为准。3、达不到此要求的银行流水也并非就一定不能办理房贷,如果单张银行卡中体现出的收入较低,借款人可提供自己名下的多张银...


·买房子首付是什么意思
      买房子首付是什么意思 买房首付是指购房者在购买房子时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的房款,这就需要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此时必须向贷方证明个人具备偿还贷款的经济能力,也就是说目前可以提供占总房价的30%或以上的现金,证明个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各地区首付比例也会有一定的差别。比如,除了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大部分城市首付比例为20%-30%,所以您如果要现在买房,就要密切关注自己买房城市首付比例。 二、按揭没办成首付可以退吗? 根据法律规定,按揭没办...


·商品房的面积其实一开始都是从开发商那里得知的,然而在收房的时
      商品房的面积其实一开始都是从开发商那里得知的,然而在收房的时候,购房者却可以实际的对商品房的面积进行测量,要是发现不一致的话,此时也可以根据误差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那现实中,要是约定面积与登记面积不一致可以要求退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约定面积与登记面积不一致可以要求退房吗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当购房者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购买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