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最近常听到有人谈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本文我们将为您介绍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制度问题。首先任何问题都要落实到安全上所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下内容是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具体情况,总结了工程质量监督中,值得注意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必须落实的几项安全管理制度。律师我们就为您做详细介绍。
  
  
  为深入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搞好工程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质量保障体系
  
  (一)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质量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定期召开质量调度会,及时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分析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二)公司成立工程部下设质检科,具体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监督检查各工程的质量管理情况,配合分公司、项目部搞好质量管理,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
  
  (三)各分公司、项目部经理,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整体质量全面负责。各三产单位要服从项目统一管理,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与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落实工程质量目标及各项施工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的质量目标顺利完成。
  
  (四)栋号设专职质检员,负责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工程质量。
  
  二、公司质量管理机构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本公司技术措施和企业标准。
  
  (二)确定质量目标,并组织落实。
  
  (三)搞好技术培训,及时解决工程存在的质量通病。
  
  (四)参与较大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及工程开竣工验收。
  
  (五)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做好质量回访工作,协调栋号做好后期维修服务,并将质量回访维修记录存档,防止发生质量投诉事件。
  
  (七)参与QC小组攻关活动。
  
  (八)组织公司质量检查,负责召开质量会议。
  
  (九)负责各工程的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评定。
  
  三、公司质量管理安全制度
  
  (一)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确定任期质量目标。
  
  (二)公司施工的所有工程,均列入正常质量管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工程开工10日内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与公司签订工程质量目标,质检科负责检查落实,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三)坚持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工程中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按规定办理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四)严格检查制度,要求班组日检查,分公司旬检查,公司月检查,各级检查要有记录,并按规定及时奖惩兑现。
  
  以上内容就是律师我们为您介绍的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相信您对此一定有所了解了。任何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都要注意安全,此所谓安全第一。对于企业需要的任何产品都要做到严格检查,施工单位要对工程质量做到终身负责的原则。为了企业能够有效、长久的运营下去需要做到安全第一,质量有所保障。律师我们今天就介绍到这儿,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我们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答疑解惑。
  
  


·参加体育比赛有没有误工费?
      参加体育比赛有没有误工费? 参加体育比赛所受的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有误工费赔偿。争议焦点在于致害人行为有无过错,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认为此类竞技性比赛出现相互碰撞、争抢应属正常现象,只要不存在恶意犯规、故意冲撞,应认定为双方当事人对伤害结果均无过错。各地法院在处理时,认为在有具体组织者的比赛中受伤应由组织者或由投保了保险的保险部门承担损失,但在自发组织的篮球比赛等激烈的体育运动中引发的参与者伤害事故由谁负责,实践中争议较大。一种...


·企业改制中职工住房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改制中职工住房的规定是什么?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国有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弊端越来越多,为了提高国企的活力和竞争力,各个省市都在大力推进国企改制。国有企业改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其中就包括住房这一块。那么企业改制中职工住房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企业改制中职工住房的规定是什么? 改制企业的员工住房,对于尚未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向...


·工伤认定没伤残怎么办?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受伤后,单位会委托当地的劳动保障机构做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可以明确职工的伤残情况。劳动保障机构受理后,会组织专家开展鉴定,如果伤情不是很严重的话,经过工伤认定,职工可能评不上伤残。那么,工伤认定没伤残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工伤认定没伤残怎么办? 因为工伤过后会影响劳动能力,因此要是受伤较严重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这样就可以按照结果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达不到伤残级别的时候,员工还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可以拿取...


·小学教师退休工资标准
      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放: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放;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放;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放。在此基础上,中小学教师有10%的比例提高作为奖励;教龄满30年的教师,都是100%计发。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


·年中辞退员工需要发年终奖吗
      年中辞退员工需要发年终奖吗?正常情况是不可以要求年终奖,但是如果年终奖属于绩效的一部分,那么就可以要求发放年终奖。被公司辞退,需要公司与员工工资结算完毕,工作交接完成。公司需要足额支付员工工资,而且年终奖属于公司对员工的福利,不属于工资中的一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无故被辞退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性补偿,经济性裁员辞退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沈阳市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有哪些
      沈阳市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有哪些内容? 沈阳市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使建筑工程项目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施工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项目是指作为市场主体双方交易对象的各类房屋建筑、设备安装、管线敷设、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可以是单位工程,也可以是群体工程。 ...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怎么办?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怎么办?我国现在正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各种建筑工程每天都在进行。这些工程完工以后,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所有能够被使用的建筑工程,都是经检验合格以后的。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国家也是有相关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有关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怎么办的问题。 一、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怎么办?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


·公司动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动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赔偿标准 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1、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单位是否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劳动的肯定,也是劳动者的权利。不过,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义来降低员工工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单位是否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现在就让我们在下文中为你介绍吧。 一、单位是否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权利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如果单位仅仅以“经营困难、经济亏损”等为名逐渐降低员工的工资,员工有权利不接受。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出现对于企业发展和个人事业都是有很大阻碍的。但是,很多时候因为劳资矛盾争议很难避免,劳动争议很多时候都要通过劳动仲裁来调解矛盾,那么有关劳动仲裁法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就带领您了解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
      工资拖欠我们您都不陌生。近年来,农民工讨薪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关注。社会中,农民工是属于比较底层的劳动生产活动。由于农民工大多都比较欠缺法律知识,在遭遇恶意拖欠工资时,往往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整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的相关资料。 一、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 恶意拖欠工资,简单点说就是,你付出了劳动理应得到你应得的合法报酬,这是你的合法权益,而你的公司有义务向你支付该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