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无偿转让需要交税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股权无偿转让需要交税吗,什么情况下不用交税?一、股权无偿转让需要交税吗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具体参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如果股权转让方是法人企业的,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居民企业在转让时按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对于未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政策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二、股权无偿转让不用交税情况无偿转让股权的税收问题分以下三种情况:1、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遗产处分是指股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股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公证书(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并填写提交《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税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并留存复印件。2、对于无偿赠与获取的不征税的股权再转让的,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股权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对于其他情形的自然人股东将股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股权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方法为: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相关的问题在本文中有详细的具体介绍的,我们从中了解了关于股权的转让要不要交税还是不要根据被转让人的身份的,如果不想交税那您也要看看条件是否符合才行,不符合条件的话还是不行的。
  
  
  


·关于购车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购车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


·交强险理赔有怎样的程序
      交强险理赔有怎样的程序 一、交强险理赔有怎样的程序 1、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2、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


·在现在生活中随着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发生后
      在现在生活中随着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关于交通责任的划分议论纷纷,各有说法。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是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勘察,对双方有关人员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从而确定双方责任。现在通说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主要体现在具体的责任比例的认定上,从而确定后续赔偿责任,否则一旦双方对责任的不同理解,会导致责任划分不清,赔偿失衡显失公平,迟迟得不到解决,影响行政效率。我国现行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一方面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比例是多少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比例是多少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通事故在发生后我们首先需要确定责任,在确定责任后就涉及到赔偿了,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残废,那么其赔偿就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赔偿标准是怎...


·在开发商延期交付的情况下,本身该行为就对购房者构成了违约,那
      在开发商延期交付的情况下,本身该行为就对购房者构成了违约,那此时购房者自然也是可以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然而实践中,有的购房者此时却想要退房,但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并不是一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就可以要求退房的,那究竟延期交房多久可以退房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延期交房多久可以退房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


·交通肇事一死四伤如何处罚?
       一、交通肇事一死四伤如何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


·驾驶中车撞死人了50万第三者可以赔多少
      驾驶中车撞死人了50万第三者可以赔多少1、索赔需要几个必要条件,责任认定,撞死人,不用说一定要负责任,就算你车辆正常行驶,对方冲出来让你撞也好,你也占次要责任。首先责任不明显的情况下,很说怎么赔,我现在假定我方小车是主要责任的情况下,首先要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凭证,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商业险保单,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撞死人车的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托印,提供死者的,当地机关出具的死者死亡证明,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单...


·车祸的轻微伤赔偿多少钱?
      车祸的轻微伤赔偿多少钱?这个没有具体标准,交通事故轻微伤,伤者可以要求医疗费,营养费与误工费等。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交警部门查处醉驾,要对涉事车主的血液进行检测,有时候,会发现
      交警部门查处醉驾,要对涉事车主的血液进行检测,有时候,会发现对方患有乙肝等病症。按照法律条文规定,对醉驾的处罚是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和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并吊销驾照。拘役是在看守所服刑的,那么,车主醉驾有乙肝怎么处罚?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车主醉驾有乙肝怎么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责令其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后予以取保候审...


·一、交通事故车辆有旧伤的是否需要赔偿?
      一、交通事故车辆有旧伤的是否需要赔偿?首先,交通事故车辆有旧伤的的情况下,也应当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赔偿情况进行赔偿。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