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怎么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怎么做? 一、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怎么做?
  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并经商标代理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下同)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合并备案怎么办理?
  备案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合并备案,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办理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合并备案,应当填写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合并备案表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合并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章戳;
  (三)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名称以外的其他备案事项同时发生变更的,按照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变更备案办理。
   三、商标备案主体是什么?
  可以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经工商登记的商标代理机构,其经营范围中应当含有“商标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项目。
   四、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方式有哪些?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可以直接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办理。
  直接递交的,商标局对按要求填写的备案表及交验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留存交验文件的复印件。邮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按要求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登记主管部门盖章的或者经公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的律师事务所都是备案的主体。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相关资料后,商标局审核通过后给予登记备案。提交资料的方式可以是直接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备案登记。以上就是关于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怎么做的知识。
  
  
  


·商标恶意抢注的应对措施有哪些
      1、在被抢注商标初审公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2、在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


·注册商标转让后会不会发新证
       一、注册商标转让后会不会发新证 注册商标准让后是不会再发新证的,只是对于商标信息变更之后,会给与相应的证明。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中的部分信息,不管是文字还是徒刑等,都是应该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的商标来对待。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


·商标被侵权怎么办?
      商标被侵权怎么办?不关你是注册商标还是普通商标,他人都是不能对你的商标进行侵犯的,否则的话就会构成违法行为。那么商标所有人在遇到商标被侵权怎么办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首先,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 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认定。因此证据是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条件。诉讼法中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为证据。因此我们在收集证据时,...


·如何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
       一、如何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 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关于商标注册变更办理的相关内容中细软商标注册网顾问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商标注册变更需要准备哪些书件?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1、需...


·授予专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授予专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


·专利知识产权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专利知识产权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专利权很早在世界各国都存在,很多时候自己的发明等作用可以申请专利,如果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使用自己的专利品失手需要经过自己的同意,也就是可以得到一定的利益,在签订知识产权合同时候要注意很多细节,那专利知识产权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专利知识产权合同注意事项 一、许可的标的 专利权与传统的财产权不同,它的权利不是简单的一项,而是“一束”,也就是说,是权利群。专利权的具体可授权的权利项包括五...


·专利权转让的法律法规包括什么
      专利权转让的法律法规包括什么《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


·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是否有限制?
      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是否有限制? 注册商标人对于自己的注册商标,具有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但是这样的权利是不是永久的?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有不有限制规定?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是否有限 《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


·法国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
      法国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 一、法国商标注册费用 法国商标注册的费用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自主申请注册,一种是委托代理机构注册,两种不同的注册方式所需要的费用不同,法国商标自主申请注册价格在4800-5000元/类;委托代理机构注册价格在9600-10000元/类。 二、注册法国商标申请人资料: 1、申请人(或企业)的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2、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受权书(本司拟定); 3、7份黑白商标图案;商标图案不大于5平方厘...


·不法分子一般在哪里抢注商标
      不法分子一般在哪里抢注商标不法分子一般在生活中以及网上抢注商标。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二、商标抢注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


·可以要求停止专利侵害的情况是什么?
      可以要求停止专利侵害的情况是什么? 一、可以要求停止专利侵害的情况是什么 对于停止侵害这种民事责任形式而言,其构成要件只有一条,那就是:行为人违反法律实施了侵害专利权的行为,而且该行为仍在继续。 二、侵害专利权的条件 所谓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可见,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侵害对象是有效专利 专利权作为一种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