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股权转让印花税需要交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国有股权转让印花税需要交吗?
  
  
  
  
  国有股权转让印花税需要交吗?
  
  一、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规定
  
  1、国有股权的转让要经过内部和外部的批准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国有股权的转让要经过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国有股权的转让要经公司股东会形成决议,同时公司的股东也要形成股东会决议。
  
  其次,在外部批准上,国有股权转让还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2、国有股权的转让要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
  
  国有股权转让得到批准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要报经批准,并报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或者备案,评估报告作为确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3、国有股权转让应在产权交易机构挂牌交易
  
  根据有关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国有股权转让必须委托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告,公开征集受让方,并根据受让方的数量决定采取拍卖、招投标或者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
  
  二、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
  
  企业股权转让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问题,下面逐一进行分析:
  
  1、股权转让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说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的收入为转让财产收入,应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企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股权转让行为并没有发生公司所属不动产的出售等转让行为,该企业的法人主体资格没有发生变化,归属该企业的不动产也没有发生权属主体的变化,所以不征收营业税。
  
  3、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4、股权转让应该缴纳印花税
  
  关于股权转让印花税的征税问题。要根据两种不同的股权转让情况进行征收,目前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所以,股权转让要根据交易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综上所述,国有股权转让印花税也是需要缴纳的,在这点上并没有国有股权和一般股权之间的差距,法律对这两者都是一视同仁的。可见在法律面前都是一律平等的,人与人是这样,法人与法人也是这样,都平等的享有进行经济活动的权利,也都承担同样的义务,而不会有哪一种可以少交税或者不交税的情况。
  
  


·新婚姻法车子分割问题怎么解决
      您在生活当中不断努力奋斗的一个最终目标就是可以为自己争得一个比较幸福的生活,结婚生子,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是很多人都梦寐以求的。但是如果一旦离婚,不得不说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当中,其实到处都充满了利益的味道。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新婚姻法车子分割问题怎么解决? 一、新婚姻法车子分割问题怎么解决?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对汽车财产分割,没有变化,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应当分割。 《婚姻法》三十九条规定:...


·交强险过期赔偿吗
      交强险过期赔偿吗,交强险的赔偿问题 每位车主都知道交强险是每年需要缴费的,而且交强险是强制缴纳的,但是还是有很多车主忘记缴纳交强险了,导致交强险过期。那么,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过期赔偿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强险过期赔偿吗 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过期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所以,车主应该及时缴纳交强险。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


·交通事故逝者特殊遗体整容费能否单列赔偿
      特殊遗体整容是一项特殊的遗体处理技术。逝者因高空坠楼、车祸、溺水等意外事故离世,导致遗体毁容或受创、变形严重,殡葬专业人士会采用一些特别的技术手法对这类遗体进行整容修复,让遭遇不幸的逝者可以体面地告别世界。 但这笔特殊的花费少则几千,多则数万,在追偿时该如何界定? 法院认为,死者因车祸遭遇碾压导致遗体受损严重,为此支出了高额的特殊遗体整容费,该遗体整容支出不违反民间对死者殡葬的通常习俗,亦符合作为死者近亲属的情感需要,该费用直接...


·醉酒驾车和饮酒驾车的区别
      醉酒驾车和饮酒驾车的区别是什么?目前,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和驾驶员酒后驾车有关,饮酒驾车行为已经是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酒后驾车分为醉驾和酒驾,虽然都是违法行为,当事人都会受到处罚,但是两者是不同的。那么,醉酒驾车和饮酒驾车的区别是什么?我们来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醉酒驾车和饮酒驾车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


·社会抚养费是一个人交还是两个人都要交?
      在计划生育政策的环境下,跟着计划生育诞生的还有一系列的社会制度,目的是辅助计划生育的顺利实施。为了避免人们早生,超生,国家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对非法人口占用的社会资源做出一定的补偿。社会抚养费是强制缴纳的,那么您了解社会抚养费是一个人交还是两个人都要交?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


·签订合同之后不交三金合法吗
      签订合同之后不交三金合法吗?三金有什么用? 一、签订合同之后不交三金合法吗 合同工单位不可以不交三金。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


·交通人伤事故法院支持的费用赔偿有哪些?
       交通人伤事故法院支持的费用赔偿有哪些?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伤者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入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


·单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单方面的交通事故交警到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也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呢?现在的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详细的介绍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单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包含的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离婚案件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离婚案件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


·人保交强险赔偿多久到账?
      人保交强险赔偿多久到账? 人保交强险赔偿多久到账?这是很多遇到交通事故并且缴纳保险金的人很关心的问题。由于涉及到财产损失的赔付、医疗费用补偿、误工费等经济问题。我们在这里整理了人保交强险理赔周期和交强险理赔的方式以供读者参考。 一、人保交强险理赔周期 节点理赔时效 节点1: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抢救费用支付的书面通知后出具抢救费用《承诺支付/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 1个工作日 节点2: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对是...


·一、交通事故一级轻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一级轻伤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一级轻伤赔偿标准没有固定标准,计算依据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