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算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无期徒刑也是属于假释的适用对象之一的,但除此之外,还需要满足假释的其他条件之后,才有可能最终被假释。而假释一般都有考验期的,那么实践中该怎么算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算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对除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依法予以假释。
  
  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刑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中国刑事辩护网。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二、假释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严格来讲,只有当无期徒刑被减刑为有期徒刑之后,才会有机会被假释,而此时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其实也就是减为有期徒刑后剩余的刑期。要是在考验期内,违反相关的规定或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话,那么就会撤销假释,执行剩余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国有国法,国无法而不立,我国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来约束人民的行为,使得百姓安居乐业。最高人民法院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保护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让我们在下文中为您逐一介绍。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传讯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由于需要对案件作进一步的了解,会需要传唤案件中的相关人员进行讯问,这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传讯。司法机关在传讯涉案人员之后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传讯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传讯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传唤、拘传时间一般为不超过12小时,最多不超过24小时。 对于此,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二款规定有明确的规定。 《刑事诉讼...


·泄漏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近年来,侵害或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处于高发态势,既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又往往会滋生出许多与电信、网络等存在密切关联的其他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日益突出,必须依法予以惩治。因此,我国刑法对泄漏个人信息罪作了相关规定,那么,泄漏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如下。 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 [释义]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百五十...


·被害人刑事抗诉申请向谁提出
      一、被害人刑事抗诉申请向谁提出 刑事被害人抗诉申请书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提出,被害人刑事抗诉申请书的内容有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抗诉的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等等。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


·犯罪分子被两罪并罚可以缓刑吗
      犯罪分子被两罪并罚可以缓刑吗两罪并罚,只要判决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则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判决的刑期超过三年,则不能再宣告缓刑,累犯不能宣告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二、适用数罪...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支持残疾赔偿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支持残疾赔偿金?在大多数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理论上应该是支持赔偿的,根据相关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


·犯罪人怎样才能算自首?
      大部分的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都会选择到相关司法机关自首,并且如实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刑。这样从表面上看可能存在自首的情节,但实践中还是需要作出认定才行。那到底犯罪人怎样才能算自首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罪人怎样才能算自首 犯罪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是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这一条件包括: (1)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罪行,如果供述的是与自己无关的他人的罪行,那是检举而不是自首。...


·盗窃罪被判3个月拘役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现实中,如果盗窃的数额不是很大,那在判刑处罚的时候自然做出的处罚也不会很重,有的罪犯最终是被判三个月拘役,而此时可能就在想是否可以同时被判缓刑了,毕竟被判拘役属于缓刑的适用对象之一。那究竟盗窃罪被判3个月是否可以判缓刑呢?这要看是否满足缓刑的条件,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盗窃罪被判3个月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缓刑的适用条件 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敲诈勒索罪时效有多长?
      民事案件中诉讼是有追诉时效规定的,那么,刑事案件也是有追诉时效的。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与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有很大的区别。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敲诈勒索罪时效有多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敲诈勒索罪时效有多长?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


·故意伤人罪间接故意如何量刑
      在了解故意伤人罪间接故意的量刑前,当事人需要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间接故意的法律要件。那么,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是如何量刑的呢?间接故意包括哪些情形呢?和自信过失有什么区别呢?为您解答。 一、故意杀人间接故意的量刑 实施的行为在主观上是属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可以...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过失杀人怎么判刑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一般为16周岁,而介于14-16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此时对于部分严重犯罪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如果此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过失杀人怎么判刑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过失杀人不判刑。《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