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异议复审的流程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商标异议复审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流程: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5、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6、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商标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1、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2、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
  3、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
  5、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
   三、注意事项
  1、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2、异议成立,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异议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的,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3、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
  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
  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4、由于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
  以上便是商标异议复审的流程,希望给将要进行商标复议或者是正在进行商标复议的朋友一点帮助。商标的评判是完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所以当商标申请被退回时首先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若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则需要改正之后再进行申请,切忌不可一接到退回通知就直接申请复议。
  
  
  


·专利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条件
      专利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条件 1、主体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2、时间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


·驰名商标的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要想知道驰名商标的申请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必须知道有关国家商标法的有关内容和条例,如今市场商品活跃,许多人也想把自己的专利或者商品呈现给您,这个时候商标的申请成功也就至关重要,那么今天我们就给您总结了一些这方面的知识。 1、什么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基本概念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


·上市公司商标被抢注该如何应对?
       一、上市公司商标被抢注该如何应对? 应对抢注商标方法(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 对于本次抢注事件中,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 创业者可以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提起异议成功...


·宣告专利权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宣告专利权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按照上述规定,专利权人或专...


·商标失效后被人抢注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失效后被人抢注的条件是什么?商标注册过期的话:首先要确认该商标是否还存在,是否已转让,如果商标三年不使用是可以申请撤销的。如果商标已无效,随时可以申请,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商标过期被抢注的这种情况,要想夺回商标就只有下面几种途径了: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叁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


·抢注国外知名品牌商标是否合法
       一、抢注国外知名品牌商标是否合法? 国内抢注外国商标在法律层面上是不犯法的,但是国外商标所有人会采取一系列行动拿回商标权,这个过程最好双方协商能够达成一致圆满解决。 商标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是中国(港澳台除外),因此在“国内”注册商标,只需要考虑国内现有商标情况下的可注册性即可,只要国内没有比他更早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就可获准注册 首先我们国家对于商标有着明确的保护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


·商标保护的办法有哪些?
      商标保护的办法有哪些?1、及时注册商标对公司形成和使用的所有商标根据国家《商标法》及时注册,使其成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以保护商标的专用权。在国内进行保护的同时,要注意国际商标注册保护,防止出现商标被抢注而出现的侵权纠纷。2、按需要进行防御注册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使用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以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让将其商标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有效地防止该商标的商标权遭受侵害。3、密切关注国家注册商标动态,进行商标监...


·时事新闻有没有著作权
      时事新闻有没有著作权一、时事新闻有没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何谓时事新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因此,法律上只是认可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之所以不受保护,是基于著作权理论中的“唯一表达”标准。即其他记者或报刊...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一、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是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 1、公民的作品。 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


·专利侵权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专利侵权的证据类型有哪些从所证明的问题看,专利侵权证据可分为如下几类: (一)权利证据 该类证据主要是用来证明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及专利权,包括: 1、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等。 2、专利权证书,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权属状况。 3、专利登记薄副本,专利登记薄副本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比专利证书更为重要的证据,其不仅载明了专利证书记载的是专利授权时的权属状况,而且记载了专利在授...


·著作权不可以转让的有哪些
      著作权不可以转让的有哪些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因此,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有偿转让,而四项人身权不能转让。二、著作权转让要注意什么问题?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