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工伤赔偿标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关于工伤赔偿标准,相信对于很多遭受了工伤的职工来讲是很重要的吧。要是没有这个赔偿标准,那么自己受到的损害,也就不知道应该按照什么来进行索赔了。下面,我们为您带来最新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帮助各位进行具体了解。
   一、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
  2、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1、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期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的期限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上述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最新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在实际做出赔偿之前,需要先鉴定出劳动者具体受到的人身损害等级,然后再根据当地的实际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地区,关于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其实都还是有一些不同的。
  
  
  


·企业拆迁职工如何补偿?
      企业拆迁职工如何补偿? 新劳动法企业拆迁对员工补偿如何规定的 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深圳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以下情况中,用人单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1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若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但如果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要双倍工资么?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要双倍工资么 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包括: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


·对于劳动者来讲,即使处于试用期内,此时也是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
      对于劳动者来讲,即使处于试用期内,此时也是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支付自己工资的。但很多人其实并不清楚试用期工资怎么计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试用期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


·平时加班怎么算工资
      平时加班支付1.5倍工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平时时薪的1.5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时薪不低于2倍。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加班时薪不低于3倍。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关举报。《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


·解聘证明的格式是怎样的?如何解聘?
      作为一家企业,不仅需要领导的领导才能,也需要员工的配合能力。但是不是所有的员工都适合自己所在职位的工作的能力。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就需要做出果断的决定,那就是解聘。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述一下解聘的原则以及解聘证明的书写格式。 一、解聘证明的格式与样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聘证明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


·单位职工住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单位职工住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单位职工住房拆迁补偿标准 1、拆迁补偿方式 市区杨舍规划控制区内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选。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对被拆迁住宅房屋按同类区位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购置房屋,不再安置拆迁定销房的补偿方式。 (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对被拆迁住宅房屋按区位价和房屋重置价为主要依据进行补偿,并由拆迁人提...


·工程质量鉴定深圳市的负责机构是什么?
      工程质量鉴定深圳市的负责机构是什么? 人百分之七八十的活动都在建筑物下面进行,如果工程质量不过关,意味着我们的生命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由此可见,工程质量鉴定的重要性。深圳市工程质量监督总局是一个工程质量鉴定机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工程质量鉴定深圳市的有关知识。 一、工程质量如何鉴定? (一)施工质量鉴定 施工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会发现或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一是施工过程...


·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和定义
      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和定义 应届大学生毕业前后往往要签署两份协议: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但是不少学生都不能区分两者的关系,这往往会造成学生们进入企业后吃亏的情况。别着急,的我们马上为您介绍这两种协议的区别和定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和定义 1、实习协议是什么? 实习协议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是什么? 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


·上班时间让员工气犯病的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让员工气犯病的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间让员工气犯病的算不算工伤 不算工伤,所谓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其核心是“工作原因"。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


·哪些情况下应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
      实践中,并不是在劳动者加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就必须要支付加班费。其中还需要区分一下不同的情况才行,那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应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呢?相信很多人都还搞不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哪些情况下应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即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因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不同而分为三个档次:1、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为工资的150%。这里的延长工作时间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