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一、股东为自然人
  
  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法律还规定了不需要交税的特殊情况,1994年、 1996年及199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股东为公司
  
  第二种情况,如果股东是公司,则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1、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根据上述分析,对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如何交税”这一问题,其答案要视不同情况而定:如果股东为自然人,只有在溢价转让股权的时候才需要缴税,平价转让股权无需缴税;若股东为公司,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先不管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都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备案。怎么判断是不是工伤呢?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员工如果在上下班的路上遭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应当认定是工伤。同时,职工在这六种情况下也应当被定为工伤:因为工作内容原因在工作场所的工作时间之内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场所内的工作时间前后,做与工作相关的预备和收尾工作受到事故的伤害。在工作场所的工作时间内,由于履行了工作应当完成的指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的伤害;因为工...


·开发商延期交房也就是开发商没有按时向购房者交付房屋。不过,并
      开发商延期交房也就是开发商没有按时向购房者交付房屋。不过,并非开发商所有未按时交房的行为都会构成延期交房。那么,在实务处理中,应该如何认定开发商延期交房呢?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如何认定开发商延期交房 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延期交房包括两种情况:1、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


·车祸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该怎么赔偿
      车祸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该怎么赔偿 一、车祸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该怎么赔偿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


·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
      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可以使合同双方得到一种财力担保,它可以起到减少投资风险、避免扰乱行业市场、督促双方认真履行合同等作用。那么,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才能够发挥它的作用?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就应该先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又交付给谁呢? ?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从表面上看,履约保证金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似乎应该由投标人收取,但这是片面的。政府投标具有公共政策功能,政策功能的体现应是全方...


·公司股权转让交税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交税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在我国,公司大概分为两种,一种是责任有限公司,另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两者要相互的区别。在一家公司之中,就会有大大小小的股东,股东是股份的持有者,股份持有的多少关系着i股权的大小,股权是不能随意转让的,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那么公司股权转让交税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按照相关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


·上海社保可以自己交吗
      一、上海社保可以自己交吗一般自己能交的社保只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像其他的生育险,失业险之类的自己是不能交的。二、养老保险自己如何交1、去你户口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最好去之前打电话当地的社保局。2、需要带的资料: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3、一般每月交多少钱,在办理的时候工作人员会给你算好,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时,将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一般都会很慌张,可是,如果真的万一发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一般都会很慌张,可是,如果真的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我们一定要保持冷静,要及时处理。那么,遇上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遇上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 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为了防止出现套牌事件,最好让当事人能够留在事发现场...


·去法院交的财产保全费可以退吗
      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未足额保全财产的,法院不退保全费;二是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没保全到财产,或保全部分财产而保全申请人申请撤销保全的,法院应减半收取保全费;三是因法院的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的延误行为或工作差错没有保全到财产,当事人申请退费的,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


·有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判断
      有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判断 一、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判断 (一)从对事发中行为人对事故的明知程度进行判断 直接表现犯罪嫌疑人主观意图的证据其实不是很多,主要是其自己的口供和其它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因此,在审查案件时,除外注重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以外,要着重通过其它的证人证言对嫌疑人的主观意图进行判断。 (二)从事发后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上来进行判断 审查嫌疑人是否具有逃逸的情节,也可以从嫌疑人事发时的行为表现上进行认定。在发生交通肇事后,...


·交通事故无时无刻都在发生
      交通事故无时无刻都在发生,而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仅会损失修车的费用,还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导致产生误工损失,而这个时候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中谁负全责,如果保险对方全责,那么对于保险对方全责如何索要误工费的答案下面让我们告诉你吧! 保险对方全责如何索要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主张误工费是需要您提供误工损失的证明,这个证明包括了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流水记录(收入证明)、工资超出一定标准的还需要提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