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吗? 一、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
  如果转让的股权表现形式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股权转让还涉及哪些税种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具体如下: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
  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
  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吗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股权转让应缴纳一定的税费,如果转让的股权主要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形式表现,那么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当然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购房者不符合社保条件,也可获得购房资格,具体为: ①40周岁以下; ②硕士及以上学学历(必须有学位证),或者职称(正高或副高)。 此外,拥有职称或者硕士、博士学历购房还需要再填写一份《人才就业(创业)情况具结书》:在南京市就业人员,需现场填写就业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和单位联系电话(座机);在南京市创业人员,需现场填写创业地点、联系人电话;暂未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需承诺...


·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一、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1、银行贷款:在我国,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对银行贷款具有高度的依赖性,一直以来银行贷款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的融资途径。据保守估计,房地产开发资金中约有50%以上来源于银行贷款,如果再算上施工企业垫资、延迟供应商材料付款等,至少应有70%。 2、房地产信托:现阶段信托产品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对房地产项目投资,另一种模式是债权融资。相对银行贷款而言房...


·农场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内容有哪些
      农场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内容有哪些 农场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合同编号: 乙方(承包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土地发包给乙方耕种,乙方承包甲方土地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土地坐落的位臵(地点)、类别、面积、用途情况 1、乙方承包的土地位于: 市 镇 村 ,...


·江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江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


·不服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可诉?
      不服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可诉?征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征地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拆迁房子则原因是很多的,但征地拆迁后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补偿,补偿多少则需要根据当地情况分析。那么不服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可诉呢?下面我们和您仔细聊聊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


·网络诈骗案件管辖地怎么确定?
      网络诈骗案件管辖地怎么确定? 网络诈骗近几年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我们身边。犯罪人员利用网络的便利,骗取人们的财产,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在与网络诈骗有关的案件中,由于网络诈骗的犯罪人员行踪不定,给?管辖地的确定造成一定的困难。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来讨论一下网络诈骗案件管辖地怎么确定。 一、网络诈骗案件管辖地怎么确定? 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河池市市辖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金城江街道办事处、东江镇城区一类区部分(百旺社区、加辽社区、加道村)、六圩镇城区一类区部分:包括六圩社区、凌霄村、肯研村(除欧洞屯外)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8304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19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549元/...


·石家庄主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国家所扮演的一个角色,是为人民服务的角色,所以国家所从事的一些行为都是有利于社会公众的,比如说建设一些基础公共设施当然,在建设基础公共设施的时候有可能会损害农民的一些私人利益,比如说征收土地。那么石家庄主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石家庄主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


·北京机场征地补偿每亩怎么计算?
      随着我们国家社会的进步发展,一些土地会用来被占用,就比如建设机场,那么北京机场征地补偿每亩怎么计算?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机场的相关征地补偿应该按照每亩年产值的六倍来计算来赔偿。具体的我们往下看。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


·商业地产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商业地产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商业地产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商业地产购买时考虑5个重要问题 1、考虑商铺的形态。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