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相关法规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上述内容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双方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上述法律法规时,另一方有权通过上述内容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根据法律要求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自己损失。希望您遵守合同约定,有问题时尽量与对方多交流,避免受到损失。其他相关内容,请咨询的律师。
  
  
  


·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最新版
      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最新版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编号: 甲方: 乙方: 双方代表经认真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及,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 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中,为了能使项目的竞争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必须进行招标,而招标企业往往因为其工程量比较大,招标工作繁琐,所以经常把这项工作交由招标代理公司去完成,那么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请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合同的签订不能背离招投标文件所载的实质性内容或者再行签订...


·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有哪些?无效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合同无效之后该如何处理呢?具体有什么原则?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 (2)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的方式可分为: ①合同在确认无效前已部分或全部履行,而对国家和...


·合同签订当天可以取消吗?
      合同签订当天可以取消吗? 一、合同签订当天可以取消吗 合同签订当天可不可以取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当事就可以申请取消合同。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合同签了反悔怎么办 ?
      合同签了反悔怎么办 ?一、合同签了反悔怎么办 签订后的合同一般不能反悔,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来履行,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存在某些法定变更或合同无效时可以反悔。 因此,在反悔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相关条款,尤其是与违约相关的条款,还有就是合同的生效条件,这些都可以帮助当事人了解和预测合同反悔的后果。比如,民法典规定了几种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民法典也规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如果签订的合同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可撤销的...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约定不明确怎么办?合同约定管辖权不明确,就按法定的法院管辖。在签订了合同之后,有可能会和对方产生一些合同上的纠纷,这些纠纷问题如果比较小的话,可以双方解决,如果比较大的话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


·入职3天还没签合同可以离职吗?
      在员工工作时,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时合同的签订是不及时的。所以,很多人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入职3天还没签合同可以离职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入职3天还没签合同可以离职吗 这个答案是肯定的,不过最好先和单位协商一下,如果他不同意,而你要走的意志又比较坚定,你就可以随时走,不过为了保险起见,要保留一些证据。公司和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提出辞职报告随时走人,公司不...


·外贸代理合同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外贸代理合同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外贸成为了一个新兴词汇,越来越多的人从事外贸行业,因为它的发展潜力巨大。随着行业发展越来越规范化,外贸行业对您的专业知识要求越来越高,下面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外贸代理合同范本的格式以及签订外贸代理合同应注意事项。 一、 外贸代理合同范本的格式 第1条 定义 1.1 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由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产品名称)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 ...


·如今,保险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法律事项?
      如今,保险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法律事项? 保险是一种对人们出现重大意外事件或是对钱财,年老后的一种社会保障,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合同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比一般合同更具有有偿性质。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一看有关于保险合同的法律知识吧。 第三百六十五条 【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 【保管费的支付】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


·个人店面租赁合同怎么写
      个人店面租赁是我国店面租赁中的一种有效形式,该店面的所有权属于个人,因此,为了使承租方和出租房的意见达成一致,同时有效的保障双方的利益,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会选择签订个人店面租赁合同,那么,该合同应该怎么写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个人店面租赁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在花溪徐家冲有门面壹间,乙方自愿承租,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达成如 下条款,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愿...


·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按新协议履行 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变更的实质是以变更后的合同条款代替了原合同条款,使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合同发生变更以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都构成违约。 合同的变更不能对已履行的部分产生效力,对于已按原合同所作的履行无溯及力,任何一方都不能因为合同的变更而单方面要求另一方返还已经作出的履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