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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一、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二、下列纠纷则不属于受理范围: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退休审批、退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
    3、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与所在单位发生的纠纷。
    4、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经济补偿金、下岗生活费、劳动关系确认、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整体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纠纷。
    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的。
    6、劳动者仅请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7、其他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现实生活中,劳动争议问题越来越多,我们在寻求法律帮助时也要知道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有些情况下的仲裁是不能够得到受理的。我们要理解这些做法,遵守法律的规定,绝不可采用极端的方式处理问题,这样只会招来更多的麻烦。
  
  
  


·在我国没有合同能做工伤认定吗?
      在我国没有合同能做工伤认定吗? 只要建立了用工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因工受伤不给予享受工伤待遇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劳动争议案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即当事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当事人提出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将在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怎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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