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给公司债券发行定价?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怎样给公司债券发行定价? 一、怎样定价?
   1、参照企业债券发行利率。
  从理论上分析,如果两只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相同、资质相当,债券发行的市场时机接近,且前一只债券的市场认同度高,则本只债券利率的确定可参照前只债券来进行。但这首先严格依赖于信用评级的权威标准、评级结果可信度要高,其次,投资者对相同评级的企业债券,则会更加关注发行人所处的地域、行业、盈利保证、企业形象和政府的支持度等综合因素。采用本方法时必须要对以上因素给予充分考虑,可以一定的标准对以上因素进行权重分配并确定各因素分值,对债券总分值作比较分析,并按差异值修正前支债券的利率,最终确定本支债券的利率。
   2、 以企业债券二级市场收益率作参考。
  目前,我国企业债券的上市集中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交所上市的企业债券的二级市场收益率水平为依据,寻找债券到期期限和信用级别与拟发行债券相同的品种,进而确定债券的利率。这一方法需要上市的企业债券品种足够充分,二级市场要有充分的流动性,市场收益率的确定不存在操纵或偶然现象(如某个投资者大量债券的急于变现)。目前上交所上市的企业债券仅为11只,上市金额206亿元,日均成交量不足千万元,交投稀少。此方法目前并不可取。
   3、 以国债利率作参考。
  一国的国债利率水平作为无风险资金的成本水平,应成为各金融产品的定价基础。因此,企业债券的定价可以在国债利率的基础上进行。由于企业债券不同于国债,在税收、信用、流动性、功能(比如能否用于回购)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别,因此,企业债券定价应按照以下思路进行:“企业债券利率=国债利率+税收利差+信用利差+流动性利差+功能利差+发行时机利差+其他因素利差”。这是这一方法的基本思路,即按国债的利率水平进行因素利差调整后确定企业债券的利率。而如何确定国债的利率水平又成为一个关键的问题。
  目前,中国的国债市场分作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两个市场处于分割的状态,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债市场。因而,中国的国债收益率曲线在这种客观背景下很难做出,究竟是以银行间市场、还是以交易所市场国债的收益率来做国债的收益率曲线,笔者认为关键看对收益率曲线的用途,因为两个市场的参与主体、市场功能和特点本来就不相同。
  自2000年底,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路透集团通过合作开发,绘制和公布债券收益率曲线,这条收益率曲线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的YTM(到期收益率)和到期期限确定,入选债券要具备发行规模大、流动性强、到期年限是主要年限点等特点,如果在银行间市场发债,则这条债券收益率曲线就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对交易所债券市场,客观地分析,目前其二级收益率水平受综合因素(如直接或间接入市的参与主体复杂、与股市波动的联动性高、债券能否用于回购和回购比例等直接影响债券需求等)的影响更大,许多债券价格的偏离程度较大,且市场品较少,如上交所仅10只国债,由此决定的收益率和形成的曲线难以作为定价的依据,只能作为参考。
  综上所述,公司债券发行定价国家并无太多的规定,大多数公司都是按照市场参照法来为自己公司发行的债权进行定价。要注意的是在定价时要充分考虑到市场各个因素,包括国债利率等一系列的要素。同时定价不能超过平均水平太多,否则会影响自身债权的发行难度。我们提醒,在给公司发行债权定价时,最好先请相关律师帮忙评估。
  
  
  


·怎么起诉欠钱不还 欠钱不还起诉时需要哪些证据
      怎么起诉欠钱不还 欠钱不还起诉时需要哪些证据 在出现了欠钱不还的情况下,很多债权人都很苦恼,不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办才能要回欠债,而要是一直要不回来钱的话,就意味着自己的利益会遭受损害。此时我们建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此时应该怎么起诉欠钱不还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起诉欠钱不还 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要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


·离婚案件中假造债务怎么处理
       若夫妻有债务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债务的清偿作出约定处理。现实中,有的人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就会在离婚案件中假造债务,要求对方与自己一起承担这个虚假的债务。那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离婚案件中假造债务怎么处理 “假”证据一般体现在财产分割方面,对于子女抚养及感情过错方面,当事人一般不会造假,无非是说说“假”话而已。因为财产分割涉及当事人...


·欠债不还算不算刑事犯罪
      欠债不还算不算刑事犯罪 一、欠债不还性质 1、一般情况下,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2、如果经过法院生效裁判,判决还钱,有能力偿还却据不偿还,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


·拖欠租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拖欠租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拖欠租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拖欠房租属于违反约定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拖欠的房租、赔偿出租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如果拖欠房租的行为恶劣、导致租房协议不能履行的,出租方还可依法解除租房合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


·约定了仲裁条款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双方若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就不能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有仲裁协议,合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有以书面方式明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法》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


·借款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借款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一、借款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定金一般最高不超过标的额的20%违约金没有具体限额规定,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85条...


·参与公司债券投资简介
      参与公司债券投资简介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公司债券发行必须通过证监会核准,发行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债券的特点 1、风险性较大 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


·非法集资返款对象能拿回多少钱?
      世界上有很多赚钱的方法,但是有一些不法分子就想通过捷径赚钱,比如非法集资,有一些老百姓就因为急需用钱或什么别的原因就会被不法分子吸引去,参与了非法集资,那么对于参加了非法集资的非法集资返款对象,他们的钱的如何处理的呢,可以全额追回吗?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吧。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中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


·朋友欠钱不还也不提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也不提怎么办? 一、朋友欠钱不还也不提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处理。起诉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


·婚前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吗
      婚前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吗不属于。一般情况下,婚前一方债务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特殊情况下,比如下面所列的四种情况下,在债权人举证充分的情况下,则会进行转化。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的有以下几种类型:(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婚后共同债务;(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


·债权人保全死亡债务人遗产程序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保全死亡债务人遗产程序”,如果债务人发生意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的遗产保全。即使债务人去世,未偿还的债务仍旧能够通过合法的手段要回来。那么具体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尽介绍。 一、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