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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资格刑适用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资格刑的主要种类是剥夺政治权利。作为对政治权利的通常刑法上的理解,分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领会、游行示威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的权力四部分,剥夺政治权利实际上就是剥夺公民在国家一切政治生活中的发言权。
      对未成年人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世界各国是不同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88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刑罚种类中就包括剥夺未成年人从事某种权利。但许多国家禁止对未成年人适用资格刑。如《罗马尼亚刑法典》规定对未成年人不得使用附加刑,不得限制资格与剥夺权利;1999年《联邦德国青少年法》规定:“得科处剥夺担任公职的资格,公开选举权或在公共事务中的选举权或表决权。
      剥夺政治权利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对此类犯罪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另对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恶性较深、犯罪人品质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适用对象是有所限制的,并不会导致该刑罚的泛滥。对这些极具危险性的人不予以剥夺政治权利,对国家的安全可能会有危害。作为犯罪未成年人,由于其尚未成年,政治权利对其而言只是一种能权利,并没有实施权,对其科处剥夺政治权利在服刑期间并没有现实意义。但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在其开满释放以后才开始计算的,这时候一些较为严重的犯罪少年,往往已经成年,刑满释放的少年。而且剥夺政治权利只是一种较为轻的刑罚。只要在期限上不过于长,没有理由废除这种刑罚。
      我国目前关于少年剥夺政治权利的立法中,严格将剥夺政治权利限定在现有罪名立法范围之内,少年犯不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少年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短于同等情况下的成年犯,少年犯在减刑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同时予以缩短,但最短不得超过6个月。对可剥夺可不剥夺的应不予以剥夺。
    


·砍伐自家种的树,是否构成犯罪
      森林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具有生态、社会和财产的多重属性和价值,不仅属于林权所有人,更属于国家和全社会。 我国森林法明确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使是采伐自家种植的林木,也应当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否则被视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屋前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又称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客观方面具有如下特征:
    1、客观性。犯罪活动是人的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能被人所直接感知。
    2、具体性。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客观方面要件,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客观方面的要件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特定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


·什么是胁从犯?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


·正当防卫的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对不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是正当的合法行为,无须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构成有以下四个条件:
    
      (一)不法行为人...


·驾驶校车怎样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首先,我们都只知道,在公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这个是什么概念呢?也就是说,在公路上开斗气车,不出事故还好,一旦出了事故,极有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 驾驶校车如果发现以下情形,校车司机将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1、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2、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3、追逐竞驶,情节恶...


·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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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起诉和不予起诉区别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和免予起诉都是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所作出的决定。但由于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特别是免予起诉一词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已不再使用,所以这两个概念不能混同使用。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由于免予起诉的取消,对于其适用的对象,则扩充到...


·精神病人犯罪可以要求其监护人赔偿吗?
      按照《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也就是生活中常说的,精神病人不犯罪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必须经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之后,才能确定其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精神病人,在犯罪时,是精神正常的,又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当然...


·什么是危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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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自首有两种情况: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1、一般自首,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交待...


·一般的正当防卫是指什么
          (一)起因条件
    
      一般的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要注意以下三个要点:
    
      1、“不法”:只要求是客观违法的行为,不要求侵害人具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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