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有哪些?一、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二、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八)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
  (九)组织验收建设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
  1、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2、组织验收土地开发程度是否达到合同的要求
  3、根据委托合同支付相应土地开发费或管理费
  4、纳入市土地储备库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对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是什么问题的解答,土地一级开发相对来说风险比较小,因为政府对一级开发的支持力度比较大,但是土地一级开发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要走的流程比较多,相关部门对以及土地开发所做的措施比较全面,开发实施方案也比较齐备。
  
  
  


·渝怀铁路二线松桃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渝怀铁路就是重庆市到环化的铁路路线。它是我国西部大力开发的主要项目之一。自两千年时开始动工之后先后出台了许多关于建设渝怀铁路的法律规定以及通知消息。具体还包括有渝怀铁路二线松桃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所以您一起来了解一下。渝怀铁路二线松桃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新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


·场地租赁合同范文
      在公司举行晚会,办理活动的时候就会租场地,那么在租用场地时,就一定要签场地租赁合同,那么具体的场地租赁合同的内容都包括什么呢,以下是为您编辑整理的合同范文,供您参考使用。 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_________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


·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有哪些? 说到土地使用权的确定,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在我们进行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是有很多的限制的条件的,而且,不同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的取得的条件是不同的。接下来,我们会分别为您进行介绍出让、协议以及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


·北京离婚房归外地一方有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是中国的首都,其房价水平在国内也是首屈一指,一套房产的价值动辄上千万,因此,在夫妻离婚办理财产分割时,对于房产的处理上争议和纠纷最多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北京户口的情况,那么,北京离婚房归外地一方是否有法律依据?1、针对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的财产出资买房,并且还取得房产证的,应该是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


·私房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现在的我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也逐渐走向了富裕的生活。很多人会选择购买房产,不论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还是为了投资升值,无一例外,您都已经将目标早早地转向了房产行业。同样有这么一批人选择了购买私房,但为了私房交易时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就应掌握一定关于私房的法律问题。而今天本站我们主要为您讲解的是私房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私房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1、私房也需要办理土地证,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莲花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据什么执行?
      莲花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据什么执行? 莲花县征收土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征收土地秩序,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变为国有土地...


·深圳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深圳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深圳房地产业发展快速,企业想要持续不断壮大,就需要强大的资金力量的支持,而资金的来源可以来自自己、其他企业机构以及社会大众。所以如何融资对于企业非常重要。那么深圳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地产融资的途径 1、自有资金: 开发商利用企业自有资本金,或通过多种途径来扩大自有资金基础。例如关联公司借款,以此来支持项目开发。通过这种渠道筹措的资金开发商能长期持有,自行支配,灵活使...


·农村房屋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政策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个城市中也会进行一系列的建造工程,那么可能在建造的过程中会利用到农民的土地,为了补偿原本居住人的经济损失会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农村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政策是什么?一般情况下会补偿1900元至3300元不等,具体金额会按照建筑的类型。 一、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最新标准是多少? 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4、二层及及以上...


·男女双方身处两地,异地如何起诉离婚?
      离婚就涉及到办理离婚手续,其中有些情况比较复杂,男女双方身处两地,属于异地离婚。那么异地如何起诉离婚?异地离婚手续费怎么办?下面对这些问题一一做出回答。 一、异地离婚应该如何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应多少年?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应多少年?现实生活中,每个家庭都想拥有自己的一套房屋,所以购买房屋就成为家庭大事。相信您都知道,在我国房屋虽然没有使用年限的规定,但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就有使用年限的规定。那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应多少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应该怎么办?下面就由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一、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应多少年?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应为7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


·强行征地怎么办,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强行征地怎么办,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我们经常在新闻、报纸上看到有的地方强拆房屋、强行征地等报道,那么如果你家中的土地被强行征用了,却没有给你一个合理的补偿,您知道该怎么办吗?详情请看我们下文介绍。 一、强行征地怎么办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