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现在应聘者应聘企业不仅仅只看公司的工资待遇,还包括其他的福利待遇,现在福利待遇已经成了很多公司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有利手段,现在的福利待遇除了平常所说的社保,还要再加上其他的工资福利,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其他工资福利以及工资福利支出包括什么。
  一、工资福利支出包括什么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
  1、基本工资-工资。
  2、津贴补贴-工资。
  3、离休费-管理费用。
  4、伙食费-福利费。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5、传统上的福利待遇,一般指现在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
  6、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
  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福利待遇划分
  福利是对员工生活的照顾,是组织为员工提供的除工资与奖金之外的一切物质待遇,是劳动的间接回报。 福利分为国家性福利和地方性福利,根据福利的内容又可以分为:
  1、法定福利:政府通过立法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的,如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失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2、企业福利:用人单位为了吸引人才或稳定员工而自行为员工采取的福利措施。比如工作餐、工作服、团体保险等等。
  四、企业福利
  根据享受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以下两种:
  1、全员性福利:全体员工可以享受的福利,如工作餐、节日礼物、健康体检、带薪年假等。
  2、特殊群体福利:指能供特殊群体享用,这些特殊群体往往是对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等企业核心人员。特殊群体的福利包括住房、汽车等项目。 综上,奖金和津贴属于工资范畴,不属于福利待遇。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其他工资福利以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包括的内容,现在所指的福利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福利,现在的福利范围更广,一般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费、伙食费等。福利待遇可以更好的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对公司更加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可以大大的提高生产力,促进其他和谐快速的发展,因此我们能够看出福利待遇的重要性。
  
  
  


·聘任合同是怎么写的,最新聘任合同范文
      一般在对方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公司若还需要聘用的话,那此时一般与其签订的都是聘任合同,而不再是劳动合同。这里的聘任合同是劳务协议的性质,但在合同中也应当将相关的内容约定清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这个聘任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聘任合同范文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工作,为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深圳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范本是什么?
      深圳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对于各项商品的质量要求是十分严格的,就拿最近一段时间比较热门的建设工程来说,工程的质量在完成后是需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测的。那么,深圳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范本是什么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深圳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范本是什么样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深圳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甲方将AAA工程中混凝土桩基质量检测试验委托乙方,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


·单位辞退员工的条款有哪些规定
      单位辞退员工的条款有哪些规定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一裁终裁适用吗?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一裁终裁适用吗?就否适用就要看实际的待遇情况;对于工伤待遇的纠纷:工伤医疗费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是一裁终局;其他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不属于一裁终局案件。然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却有特别的规定。《指导意见》第二条 下列争议,应作为...


·有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案件怎么处理?
      有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案件怎么处理?现在企业单位中,有一种不同于传统的用人方式,被您称作劳务派遣,劳务派遣虽说在提高派遣员工工作能力和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等发面,发挥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劳务派遣也带来了很多的劳务争议,今天我们为您详细讲解一下,有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案件怎么处理?一、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培训期限合法吗?
      每年都有大量的毕业生在为工作奔走,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企业的需求,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培训公司,他们利用毕业生找工作的急切心态,让他们签订一些不平等的合同,今天我们就在这里为您解答有关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培训期限是否合法。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约定培训期是不合法的,一般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培训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协议的相关条款,并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的技术培训,并且支付...


·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建设工程也在不断
      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建设工程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建设工程质量是一大难点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由于相关部门的监督不力等原因造成的,那么,北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


·在我国,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我国是禁止企业和个体工商
      在我国,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我国是禁止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的。可是在一些偏远地区,一些小企业会招聘一些辍学的孩子,以降低企业成本。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一经发现,要收到法律制裁。那么企业招用童工的处罚措施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共同了解一番。 一、童工的年龄如何认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


·北京工伤鉴定书丢失怎么补办
      在生活当中对自己比较重要的一些证件,您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因为有些情况下如果丢失的话,补办起来会相当的麻烦。比如说像银行卡、身份证等这些一旦丢失了,对自己有可能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的。不过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北京工伤鉴定书丢失怎么补办? 一、北京工伤鉴定书丢失怎么补办? 报告丢了,可以要求社保部门给你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 1、一般工伤鉴定等级的报告下来以后,一般是一式三份,单位、劳动者本人、社保部...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


·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一、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一、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