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车船税新标准规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江苏车船税新标准规定江苏车船税新标准规定
  ?以乘用车来说,在2012年以前,对于9座以下的小型、微型客车只分为两档,即1.0升(含)以下排气量的微型客车,年基准税额300元;1.0升以上小型客车,年基准税额480元。按排气量划分出七档,其中,1.0升(含)以下排气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300元不变;1.0升至1.6升(含)排气量的,年基准税额下调到420元;1.6升至2.0升(含)排气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480元不变;2.0升至2.5升(含)排气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900元,增加了420元。此后排气量越高,年基准税额也越高。4.0升以上排气量的为最高的一档,年基准税额高达5280元,增加了4800元。由于车船税额调整和减征的双重因素,2.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税额比2011年有50元到130元不等的下降,而这部分的乘用车占北京市机动车总量的70%;排气量为2.0至2.5升(含)的乘用车税额提高了270元;占总量6%的2.5升以上排气量的乘用车税额至少提高了1120元。商用客车的税额适度提高。为支持交通运输业、物流业发展,对货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税额维持不变。1、因限行按年减征两个月税款除国家法定减免车船税外,在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授权的减免税范围内,为缓解市交通压力,倡导公交出行、绿色出行,对公交客运和公路客运车辆给予了免税优惠;为减轻农民负担,还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予以全额免税。考虑到实施车辆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特殊因素,对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乘用车辆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款。不同排气量乘用车享受两个月减征税款额度有所不同。如排气量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应纳税款减征50元。2、单位车主也可由保险机构代收据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2年1月1日起,非新购私车的车主缴税方式与之前一致,可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也可以在办理交强险之前,到地税部门车船税征收场所缴纳税款。由于采取纳税人一次即可同时办理保险业务并缴纳税款的方式十分方便,从2012年起,将单位车辆和新购车辆一并纳入北京市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范围,地税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单位车主,自2012年起,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即可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或在办理交强险业务前,到地税部门按辆缴纳车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其实因为现在的社会经济越来越发达,就连赚钱的方式也从陆地上改为水上了,所以对于想要购买或者已经购买了车船的朋友们,一定要按照江苏车船税新标准规定去缴纳税务才行的,而且车船的税务还是根据您的车船大小以及排量的多少还有年基准额而规定的。
  
  
  


·汽车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汽车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一、汽车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汽车运输业之车辆,因行车事故致人、客伤害、死亡或财物毁损、丧失,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者,除医疗费用由汽车所有人或驾驶人负责支付外,其赔偿金额之标准如左:1、死亡者,最高金额新台币二百五十万元。2、重伤者,最高金额新台币一百四十万元。3、非重伤者,最高金额新台币四十万元。3、财物毁损、丧失之赔偿金额由双方协议定之。汽车运输业已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者,其理赔金额视为前项赔偿金额之一...


·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果造成了人身损害,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一方应当向受损害方根据当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来进行赔偿。那么具体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又该如何计算呢?我们为您带来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 云 南 省 公 安 厅 云公交〔2016〕89号 关于印发2016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昆明铁路运输中...


·八级交通伤残标准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八级交通伤残标准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八级交通伤残标准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


·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买卖交易过程中,需要双方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不能有强买强卖的情况出现,如若不然就有可能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强迫交易罪。由于在强迫交易过程中会伴随着暴力行为,因此很多人无法区分开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区分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特定的交易即商品买卖、提供或接受服务。一般情况下,有特定的交易存在,构成强迫交易罪;无特定的交易存在,构成抢劫...


·现在醉驾驾驶机动车的,会处罚款和吊销驾驶证,那么机动车范围内
      现在醉驾驾驶机动车的,会处罚款和吊销驾驶证,那么机动车范围内到底包不包括摩托车呢,很多人对这个概念不是很清楚,其实摩托车不能简单的归在机动车里面,要把它单独列出来,那么醉驾骑摩托车什么后果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骑摩托车醉驾,会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无证驾驶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


·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好交房的条件
      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好交房的条件以及交房的时间等等。但是如果开发商所交的房不符合交房条件或者是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能否要求退房?如果商品房能退,那么商品房的退房流程有哪些呢?这些都是购房者需要了解的问题,下文中也将就这些问题一一为您展开介绍。 一、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能否要求退房 开发商没有按约定时间交房,购房者能不能退房的问题需要看具体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1、约定解除:如果开放商和...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刑法》第133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


·交通责任认定书有误要怎么办?
      交通责任认定书有误要怎么办?交通责任认定书有误的需要带着事故认定书三天内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请复核。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


·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
      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很多人将目光转向二手房是因为其价格低于商品房。但是其却不见得知道二手房买卖详细流程是怎样的,过户手续又该怎么办理,如果不了解这些知识很有可能买到房子也无法过户。下面我们将着重为您讲解这些问题。 一、二手房买卖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1、买房查询信息实地看房 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消息源,与卖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实地看房、考察地段、商谈价格确定购房意向,同时要求卖方提供相...


·团伙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
      团伙强迫交易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2、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3、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4、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