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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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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案例2008年5月,谭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开始驾驶登记在江苏省常州市国宇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名下的苏D09808号大客车,负责某企业员工的上下班接送。该车由李某承包经营。期间谭某接受李某的管理,由李某下达工作任务,由李某支付劳动报酬,同时谭某也参加了旅游公司的驾驶员安全教育活动。2009年5月,谭某向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谭某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旅游公司支付工资、补偿金、赔偿金等合计3701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谭某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与旅游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判决驳回谭某的诉讼请求。谭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谭某与旅游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从本质特征上来看,劳动关系具有劳动者身份的从属性和劳动行为的专属性等特征,其从属性是指劳动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即在人格上、经济上、组织上产生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其专属性表现为:劳动行为(包括劳动者提供劳务行为和用工方受让劳务行为)必须“亲自履行”,不能转让及不适用委托代理。本案中,谭某自称系经人介绍认识李某,并接受李某的聘请为其开车,故谭某并非通过正常的招聘方式被用人单位录用;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谭某受李某直接管理、听从李某的工作安排,劳务报酬也一直是由李某支付,由此表明,谭某是与李某个人设立法律关系。虽然谭某对其驾驶的车辆属旅游公司所有是明知的,谭某同时也清楚其工作内容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关,但其却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内始终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接受该公司的指示、管理和监督,更未要求该公司支付其工资报酬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此有违常理;尽管谭某参加过旅游公司举办的驾驶员安全教育活动,但此举系根据李某的指示和要求所为,且属驾驶员从业的一项基本要求,故该事实不足以推断出其与旅游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关于承包问题,旅游公司有证据证明其已将苏D09808号大客车交与李某承包经营,故涉案的承包协议对旅游公司和李某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与谭某无关。即使李某是以旅游公司的名义行使经营权,其在承包期内聘用上诉人为其开车的事实也不必然推导出旅游公司为谭某的实际用工主体。综上所述,劳动者身份的从属性和劳动行为的专属性特征,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本案中旅游公司将大客车交予李某承包经营,李某继而聘用谭某为其提供劳务,此时,谭某直接听从于李某的工作指示,工资报酬也直接由李某向其发放,双方之间已经存在了人身、经济、组织上的从属关系,自然也阻断了旅游公司与谭某之间劳动行为的“亲自履行”,谭某未直接向旅游公司提供劳务行为,而旅游公司亦未直接受让谭某的劳务行为,故而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十一两班倒加班工资怎么算?
      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加充分、完善的保障,国家法律不但明确规定了每天允许的企业或单位正常的工作时间,劳动法也对员工加班时的权益保障问题做了明确的说明,对于加班费的问题每个员工都很关注,特别是节假日加班的情况,但是现实工作中会出现两班或三班倒的工作情况,有人会问十一两班倒加班工资怎么算这个问题,本站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一、国家规定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情况 国家和本市有关计算加班工资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劳动法》、《劳...


·员工劳动中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在当今社会中,同学们从学校走向社会,我们面对琳琅满目的工作岗位,除了要选择一个合适的工作岗位以外,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最重要的还是要看劳动合同的签定。很多刚步入社会的同学不免有这个疑问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以及其后果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给您讲讲。 一、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2023年规定是怎样的?
      近些年,随着我国普法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职工个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当工作中受到伤害时,您基本上都知道应该先进行工伤认定,只要确定了属于工伤就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具体赔偿多少主要依据是受伤程度,那么,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规定是什么呢?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


·入职两天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中的一类,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入职前需要与用人单位谈好薪资报酬以及其他的福利待遇,若用人单位没有谈到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该主动询问。入职两天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入职多久需要签合同?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工程转包责任主体是谁
      建设工程转包中可能存在的责任主体主要有三,第一是发包人,其次是转包人,最后是实际施工人。关于发包人、转包人的认定不存在问题,这里要介绍一下“实际施工人”。《建工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所涉及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与转包人对应。这个定义并不完全涵盖,因为实践中存在多次转包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应当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人。事实上,在只存在一次转包的情况下,前述所提到的“转包所...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现在不管是国家还是公民都十分关注建筑工程的质量,为了加强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从总的方面以及建筑施工相关活动等对于施工作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建筑施工时必须严格遵照条例。下面我们一起来看条例的具体内容。 一、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


·劳动法非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非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


·一个月之内解除劳动关系未签署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在现实生活中,刚刚毕业从学校踏入社会的学生们有很多人不了解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往往他们在入职之后没有及时来签订劳动合同。当遇到一个月之内解除劳动关系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我们将针对赔偿的具体内容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怎么办 应当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一)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还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吗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还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吗 一、建筑施工合同无效还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吗 依《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条所指的应当返还财产,在理论上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返还财产的依据为权利人的物上请求权,因为,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该物的原所有权人为该物的所...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是什么工程质量在进行验收的时候,我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将工程质量的验收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对不同的工程,都会严格的进行验收,在最后的验收评估报告表上,每一部分的验收结果也会详细的罗列出来。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二、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


·违反劳动合同法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法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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