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赡养父母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不但是一提到赡养义务很多人都认为是亲生子女对父母的赡养。然而忽略了继子女的赡养义务。那么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此时继子女对继父母有没有赡养义务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
  
  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继子女与继父母这种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生存方再婚,或因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引起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继父母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发生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同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也就是受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可以不赡养。
  
  二、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的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有可能继子女从小不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抚养的关系。那么,从法律上分析,他们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关键是法律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2)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抚养教育;(3)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因为结婚而产生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情况下要是在继子女小的时候,继父母积极对其进行了抚养的话,日后要是继父母年老的话,则继子女也是应该对继父母进行赡养的。因此,判定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还是需要看继父母最初是否有抚养继子女。
  
  


·重婚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有的时候,可能我们认为对方是犯了重婚罪的,但实际上并不是。通常要是到起诉到法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话,需要对相关行为进行认定才行,首先就要知道法律中关于重婚罪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为你实际解答这个问题。 一、重婚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的; 3、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


·我国涉外离婚诉讼如何进行的?怎么委托诉讼代理人?
      如今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 需要离婚诉讼时遇到涉外时怎么办,比如离婚诉讼中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怎么处理?针对涉外离婚诉讼如何进行的问题 ,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涉外婚姻离婚诉讼程序中,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 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 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


·涉外婚姻管辖的相关条文有哪些
      涉外婚姻管辖的相关条文有哪些涉外婚姻从名字可以看出是婚姻关系中跨国籍的特殊存结合方式,所以其与我们普通婚姻涉及到的法律条文必然是有一定差别的,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关于涉外婚姻管辖的相关条文也有详细规定,下面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详细内容。 一、涉外婚姻管辖的相关条文——涉外婚姻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权如下: 1、在国内结...


·关于重婚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关于重婚的认定条件有哪些?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材料有哪些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材料有哪些《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


·2018农村抚养费大概多少
      2018农村抚养费大概多少 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具体的计算方式为: 1、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财产由谁监管?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财产由谁监管?父母离婚后孩子的财产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监管,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监管主要是通过:(1)离婚时,明确家庭财产的种类、性质和范围,父母分割财产的行为,不能侵犯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利,即父母不能协议处分依法归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财产,否则应承担返还或者赔偿的民事责任。(2)离婚时,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应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更有利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应对抚养子女一方予以倾斜和照顾,并且对于有些...


·无结婚证孩子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无结婚证孩子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没有结婚证当然是可以生孩子的,只不过生孩子的户口问题是比较困难的,在上户口的时候还是需要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当然,没有结婚证,孩子抚养问题也非常严肃,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无结婚证孩子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无结婚证孩子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住 址: 鉴于: (1)甲乙双方于_____ 登记结婚, _____...


·诉讼离婚要多久时间?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之后多长时间必须开庭审理,而是只要求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审结。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


·婚后犯精神病能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


·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就是指夫妻双方之间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在婚姻关系中无论男女哪一方否是可以提出离婚要求的,但是如果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呢?下面就由网站的我们来告诉您应该如何处理这样的棘手问题吧。 一、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