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要是行为人在犯罪的时候尚未满18周岁的话,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此时对行为人量刑处罚的时候是一定不能判处死刑的,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吗未成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的问题,实际上在旧刑法的时代已经得到了解决。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1年《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所犯罪行特别严重能否判处无期徒刑问题的电话答复》认为:“根据刑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精神,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最高刑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5月2日《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对未成年罪犯刑罚的适用”中对剥夺政治权利适用的规定中指出:“对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未成年罪犯,除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以外,一般不附加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司法实践对于未成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是指即使比照法定刑从轻或减轻处罚后应判死刑,也不能宣告死刑。因此,无论对成年人犯罪还是未成年人犯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在法定刑的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无期徒刑可以成为对未成年人实际判处的最高刑罚。《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关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除了应判处死刑的案件适用这一条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情形外,还包括罪该判处无期徒刑存在累犯等加重情节当判死刑,同时适用十七条第三款而从轻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形,这样也就同样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二、哪些人可被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如果实际执行10年以上,还可以获得假释。但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综上,我们了解到要是在犯罪的时候尚未满18周岁的话,此时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按照法律的规定虽然不能适用死刑,但此时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与实际构成的罪名,还是可以适用无期徒刑的。当然,此时不适用死刑是指的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
  
  
  


·有期徒刑和拘役和管制的规定是什么?
      有期徒刑和拘役和管制的规定是什么?有期徒刑和拘役和管制的规定是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受贿罪是最近几年越来越引起您注意的一个情况,但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可能对于您来说有一些陌生。那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什么呢?如何正确理解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呢?这其实也同样是我们应该关注的事情。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个人信息是非常重要,如果让不法分子获得了就可能被有针对性实施诈骗等行为,但是生活中邮寄快递、申请办卡等都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国家为了保护民众的信息安全,将泄露信息列入到了刑法的范畴,那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


·寻衅滋事罪拘留37天了就必须要放人吗?
      寻衅滋事罪拘留37天了就必须要放人吗?不会说是到了37天就必须放人的,要是有罪的会进行批捕然后一直进行羁押等到开庭的时候再说。《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书范本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书范本 在刑事案件中,除了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以外,受害人常常还会针对其人身或财产所受到的损害提起相应的民事赔偿的请求,这就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书。在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人不履行法院判决,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就需要受害人提交刑事附带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下面,我们就跟您分享两篇范文,供您参考。 一、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范本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__,男,...


·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缓刑属于我国刑罚中一种比较特殊的制度,可以暂不执行对犯罪犯罪所判的刑罚,但这并不带好最后就一定不执行了。而具体适用缓刑,也是有条件限制的。那到底我国规定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


·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一般的诈骗行为而言,要想认定构成诈骗罪,则此时必须要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或者符合一定的情节才行。在《刑法》中只是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关于数额方面的规定则是在司法解释当中。那现在在我国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


·怎样来认定金融凭证诈骗罪
      怎样来认定金融凭证诈骗罪金融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金融凭证。因金融凭证而产生的犯罪也是各种各样,其中就有金融凭证诈骗罪,那怎样来认定金融凭证诈骗罪?在定罪处罚之前,需要先做出相应的认定,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冤假错案的情况。下文中,我们就为您带来金融凭证诈骗罪认定的内容。 一、怎样来认定金融凭证诈骗罪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金融凭证的管理制度,同时又对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造成损害。从广义上来说,汇票、本票、支票都属...


·打架斗殴被拘留多长时间?
      打架斗殴被拘留多长时间?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伤情构成轻伤以上,则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得,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伤残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以打架被...


·拐骗儿童致儿童死亡怎么定罪量刑?
      拐骗儿童致儿童死亡怎么定罪量刑? 一、拐骗儿童致儿童死亡怎么定罪量刑? 以拐骗儿童罪定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