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东德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山东德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山东德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一、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一)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二)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三)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山东德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再征地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合法、公正的程序,应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允许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应严格按照德州农村征地的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对农民进行补偿,最大限度的减少农民财产损失。
  
  


·关于森林土地使用有什么规定?
      关于森林土地使用有什么规定?我国土地包括有各种类型,森林土地、耕地、城市建设用地、废弃地等等,土地是国家所共同拥有的,但公民有使用权,可以对土地进行改造、收益,不同类型的土地有不同的规定,那么关于森林土地使用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法律规定吧。 (一)土地与树木的关系 按照传统的土地观,土地之上的树木属于土地的一部分,原则上不能成为独立的客体。但是,根据现代土地观念,树木不再看作是与土地一体的客体。虽然,在物理属性上,...


·安徽苗圃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安徽苗圃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近年来,城市为了进一步规划发展,扩大开发面积,许多农村房屋均被列入征地范围。而同时导致征地拆迁纠纷时常发生,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赔偿款项商量目标不一致。安徽省对于征地补偿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和标准,下面就是我们给您整理的关于安徽苗圃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安徽苗圃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1、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


·行政地域管辖的原则是怎样的
      行政地域管辖的原则是怎样的地域管辖是对行政主体之间分工和权限的规定,简单的说就是各司其职。然而现实中由于行政事务的繁杂,行政主体之间的管辖权又不得不出现交叉、重叠的现象。那么,行政地域管辖有哪些规定呢?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行政地域管辖的相关内容。 一、行政地域管辖的定义 地域管辖是指行政主体系统中确定同级行政主体之间首次处理行政事务的分工和权限。任何一个行政主体都有其独立的行政管辖区域,但是,在其管辖的行政区域内,由于行政事务的繁杂而导...


·明村建公园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明村建公园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耕地(含利用水田种植的菜地、桑田、果园)补偿31000元/亩。2、鱼塘(含水田开挖的鱼塘)补偿32500元/亩。3、园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24100元/亩。4、林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10500元/亩。5、集体建设用地补偿19700元/亩(参照邻近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6、未利用地补偿9600元/亩。二、关于征地补偿方面有哪些新要求?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


·物权法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多数的普通公民忽略了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问题,其实也就是因为国家目前并没有出台强制性的针对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相关政策。其实国家为了调控土地的价格,使得土地这种资源能够良性循环的被使用,特在我国的物权法当中对土地使用年限作出了限制。那么,物权法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物权法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


·一、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立遗嘱?
      一、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立遗嘱? 1、农村宅基地不管有没有确权都是不能立遗嘱的,这是由于宅基地并不具有可继承性。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均有继承权。 2、被继承人为农村户口,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3、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如果继承人不属于农民户口的,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4、村委会有权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被继承人可以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清理,或者按规定将该处住宅卖给本村有宅基地...


·土地使用证是出让的意思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出让的意思是什么?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荒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国家还给土地使用者提供补偿,对于土地使用证方面,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能随意使用土地,那么土地使用证是出让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


·郑州陈寨征地补偿标准是这样的?
      郑州陈寨征地补偿标准是这样的?郑州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会进行旧城改造,其中一些城中村会被拆迁,而陈寨是郑州的一个比较大的城中村。对于那里的农民而言,会拿到政府发的一笔征地补偿款。这笔钱的发放是按照标准来的,被征地农民如果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那么郑州陈寨征地补偿标准是这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一、郑州陈寨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


·一般开垦荒地使用权归谁?
      一般开垦荒地使用权归谁?开垦荒地使用权归开垦者所有,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我国的所有土地,所有权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如果当地政策鼓励开荒,那么,开垦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开荒者所有,即可以使用土地,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是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2、中华人民...


·私人学校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私人学校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由于我国人口数量多,公立学校的设立数量满足不了大众的需求,于是衍生出了私人学校,口碑较好的私人学校也是吸引了众多学生父母的青睐。对于公立学校的选址建立可以通过国家划拨的形式,而私人学校征地则需要向土地使用者协商,所以就有了私人学校征地补偿标准。一、私人学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农民土地补偿款法律上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有如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


·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
      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 一、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 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2113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5261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